关于转发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9    浏览次数:1

  渝经信发〔2011〕92号

  关于转发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化医、机电、轻纺、能源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1〕8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区县(自治县)企业申报项目,由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和财政局按照工信厅联节函〔2011〕879号文及《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的要求初审汇总后,联合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

  (二)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申报项目,由各控股集团公司汇总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其余市属大型企业直接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此类申报项目有关材料需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经济信息委和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

  (一)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和财政局的联合上报申请文件(控股集团公司、市属大型企业直接上报申请文件)。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说明,并附项目汇总表。

  (二)由具有国家乙级(含)以上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写的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7份(市经济信息委6份、市财政局1份)。

  三、报送时间

  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和财政局、控股集团公司、市属大企业,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

  工信厅联节函〔2011〕879号文及财建〔2009〕707号文可到市经济信息委网站http://wjj.cq.gov.cn/qdgy/dtgy/jnjh/下载。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  代春鹏 63897443

  市财政局企业处      罗  新 67575317

  电子邮箱:cqjwhzc@163.com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11]8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工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申报2012年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包括两类:

  (一)应用示范项目,指以验证新技术成熟度、可靠性、先进性为目的的产业化项目。

  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应用示范项目。围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的减排,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聚氯乙烯等1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铬盐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提出的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示范。

  (二)推广示范项目,指应用成熟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2012年推广示范项目支持铅锌冶炼、聚氯乙烯、铬盐、皮革等4个涉重金属行业重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氧气底吹-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铅冶炼技术、铅锌冶炼废水分质回用集成技术,低汞触媒技术、高效汞回收技术,无钙焙烧技术、钾系亚熔盐液相氧化技术,高吸收铬鞣及铬鞣废液资源化利用等7项清洁生产技术推广。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根据《办法》规定,对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推广示范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为加快共性、关键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推广,将继续从成熟、先进、适用且具有行业应用前景的清洁生产技术中,选择知识产权清晰、示范效果明显、环境效益突出、推广前景明确的技术,探索采取国家买断的方式,无偿提供企业使用。

  (三)对财政资金支持的应用示范技术,在示范验证成功、具备行业推广条件时,国家拥有买断优先权,其知识产权拥有方应优先采取将使用权转让给国家的推广方式,否则,对任何其他转让推广应用方式取得的收益,国家保留按支持额度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力;在不具备国家买断条件或国家放弃优先权时,可采取其他转让方式加以推广应用。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一般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

  2.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固定资产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二)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具有中试验收报告,已经开工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推广示范项目应至少有一个成功应用案例。

  (三)应用示范项目应由技术知识产权拥有方出具在示范验证成功且具备国家买断条件时,同意优先采取国家买断使用权方式推广的书面承诺。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上报申请文件(中央企业直接上报)。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说明等,并附项目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1)。

  (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由具有乙级(含)以上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分项目编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3)。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或中央企业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后出具的评审意见。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及《办法》要求组织申报示范项目;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申报示范项目,并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请于2012年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申请文件三份,专家评审意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光盘两份)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不受理现场申报,项目确定后再补报有关项目的纸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等文件)。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为加强对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应用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要对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清洁生产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定期报送项目情况。对在建项目,每半年(6月底和12月底)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对已完工并验收投产的项目,应及时将项目验收有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并对其中验证成熟、具有较好行业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提出国家买断技术建议。

  七、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郭庭政 罗晓丽

  电  话:010-68205339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人:刘毅飞

  电  话:010-68552879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1.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

  2.××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应        用示范项目)

  3.××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推广示范项目)

  4.工业清洁生产应用示范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申报  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1:

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

制表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技术来源及推荐理由

建设

周期

项目

类别

 

三年内是否获得过中央财政其他支持

是否已申报国家其他部门中央财政资金

项目总投资(万元)

是否具备国家买断条件

备注

名称

所属行业分类及代码

总            计

 

 

 

1

 

 

 

1.项目简介(技术工艺路线简介,限150字以内;说明项目实施后获得或预期获得的环境效益,需量化。)

2.推荐理由(说明该技术在全行业推广的预期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需量化。)

 

 

 

 

 

 

 

2

 

 

 

 同上。

 

 

 

 

 

 

 

3

 

 

 

 

 

 

 

 

 

 

 

处室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制表单位”指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

  2.“所属行业类别”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

  3.“项目类别”指“应用示范项目”或“推广示范项目”。

  4.“国家买断条件”指技术先进成熟、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行业推广前景明确、技术知识产权清晰。

  4.制表单位按照项目推荐顺序依次排序。

  附件2:

  ××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应用示范项目)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项目法人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包 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等。

  三、示范技术来源及示范效果分析

  包括国外同类技术情况;国内技术现状;技术来源(自主研发、引进应用、消化吸收创新开发等)、成熟情况、先进性评价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示范效果评价及推广应用前景分析,重点说明在行业推广的可能性及推广条件等;对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的作用和影响。

  四、项目实施条件及项目进展

  包括资金来源、土地、环评等配套条件;建设周期;项目进展。

  五、示范验证成功后的推广承诺

  示范技术知识产权拥有方需承诺,在示范验证技术应用成功后,具备国家买断条件时,同意优选采取国家买断方式转让使用权,由国家按双方协商价格买断技术,提供给企业无偿使用,并做好相应的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六、提供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的承诺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需承诺,在项目投产验收1个月内,提供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关键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运行监测日志、项目验收意见等。上述材料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七、企业对项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企业对项目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情况的说明

  八、有关附件要求(复印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七)项目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证明材料

  (八)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九)前3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初创企业除外)

  (十)提供中试验收报告和检测、监测报告。

  九、装订要求

  报告用A4纸简装装订,正反面打印。

  附件3:

  ××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推广示范项目)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项目法人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等。

  三、示范效果分析

  包括技术来源及先进性评价、解决的主要问题等。重点是对比分析项目实施前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情况(节能、降耗、减污、资源综合利用等)以及经济效益评价。

  四、企业对项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企业对项目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情况的说明

  五、有关附件要求(复印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有新增土地的项目)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项目验收报告

  (七)项目实际投资证明材料

  (八)项目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证明材料

  (九)前3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六、装订要求

  报告用A4纸简装装订,正反面打印。

附件4

工业清洁生产应用示范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

制表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进展情况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备注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获得补助额度、到位额度、到位时间、资金主要用途说明等。

2.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建设进度及预期完成时间,对未按申报建设周期完成的项目,还应说明项目延期原因及后续实施计划等。

3.项目建设内容:重点核对项目申报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的符合程度。

4.项目环境、经济效益估算:对已经试运行项目,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预测其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等环境效益,以及经济效益数据。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由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填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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