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关于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1    浏览次数:1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商务部下发了《关于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12]第11号),为扎实有序的推进我市典当业监管工作,完善监管手段,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典当企业服务,现就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上网查看

  按照商务部的总体统一部署,我市已于2012年1月1日正式运行监管系统。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上网查看并督促辖区内所有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用监管系统开展业务,全面实现当票实时机打,及时、准确填报业务信息。

  二、加强当票管理

  为落实《商务部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11〕49号)的精神,我市已于去年的7月1日开始实施全国统一新版当票(续当凭证)。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当票管理,要求并督促本辖区内所有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使用全国统一的当票及续当凭证格式,做好纸质当票和网上数据的核对工作。

  三、做好使用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典当监管人员要尽快掌握监管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数据分析方法,充分利用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核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全面实行当票实时机打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保证监管系统顺利运行。

  四、调整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换证工作流程

  (一)自2012年4月1日起,商务部正式启用新的典当行变更换证流程,具体流程见附件。

  (二)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要通过监管系统的客户端直接提出变更申请。

  (三)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严格初审本辖区内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网上申请材料和书面材料。初审合格后,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旧证、变更请示、变更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等纸质书面材料以及典当企业提交的纸质变更材料等相关要件提交市商务委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我委上报商务部备案。备案通过的,由商务部分配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流水号,并授权打印后,我委方能通过系统打印典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四)每年末,各典当企业在监管系统中录入本企业的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流水号,供商务部进行证书信息核对。

  附: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新流程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新流程

  1、每年年初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向商务部申请年度证书所需数量。

  2、商务部按照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所报数量发放印有证书流水号、盖商务部部印的空白证书备用,并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系统”中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配对应的正副本流水号码段。

  3、典当企业在变更、到期换证情况下,需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录入申请换证的信息资料。

  4、典当企业通过客户端提交申请并在系统中打印申请表格,盖公章后与其它书面材料一同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符合要求的,同意该典当企业申请。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未通过,典当企业需按要求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6、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系统”中点击“审核通过”按钮,同时将典当行旧证、变更批复、变更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等书面材料提交至商务部审核。商务部备案后,通过系统自动分配流水号。

  7、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分配的证书流水号对应选择印有该编号的证书进行打印并发放至典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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