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解读
为加快全省高新区发展步伐,实现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双提升”。日前,广东省正式发布实施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核心区、现代产业体系先导区、国际科技合作承载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科学发展模式示范区。力争到2012年,全省高新区营业总收入达到2.5万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2万亿元,研发经费占产品销售额比例达到4%,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到2020年,全省高新区要拥有一大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集团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原创性产品,发展成为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开放型区域创新集群。
实施赶超战略 推动高新区跨越发展
根据《意见》要求,对全省高新区将实施分类指导,高标准建设三类高科技园区。一是打造两家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二是创建一批国家创新型园区,三是打造一批省级特色产业园区。
广州、深圳高新区要以中关村科技园等国内先进园区为争先竞位目标,积极实施赶超战略,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全国领先的高新区;要以美国硅谷等全球先进园区为标杆,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到2020年率先跨入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行列。其中广州高新区要重点推进科学城北区建设,加快建成国际知名、辐射全国的“知识城”,并力争将“知识城”上升为国家级合作项目;深圳高新区要以深港创新圈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中心。
珠海、中山、佛山、惠州、东莞等高新区,要采取引进高端产业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并重的方针,积极创建国家级创新型科技园区和自主创新基地。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高新区,要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并举,加快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引导产业发展 提升产业竞争力
《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通信设备、精密制造、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引进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到高新区投资创业,注重培育发展内生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向高端环节发展,努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和附加值。要紧跟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前沿,积极培育新一代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新型电子元器件、特种功能材料等新兴战略产业,努力缩小与国际高科技园区的技术差距,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方面,还要把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快发展科技服务、现代信息服务、创意产业、服务外包、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等高技术服务业,引导高新区突出产业特色,建立先进制造业与高技术服务业“双轮”驱动的新型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竞争力。
组建战略联盟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意见》同时确定了高新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目标。提出要实施产业前沿技术重大攻关计划,支持高新区重点开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的科技攻关,加速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高新区及区内企业与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产业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联盟和地方研究院,提高产学研合作层次和水平。组建全省高新区战略联盟,建立健全全省高新区协同发展机制等。并且鼓励高新区制定培养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选择一批高新区建立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支持广州、深圳高新区努力建好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鼓励更多高新区积极创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鼓励先行先试 赋予更大管理权限
《意见》还指出,对国家级高新区,省直有关部门和高新区所在市,要依法赋予其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高新区所在市有关部门在高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将本部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分支机构;市有关部门在高新区未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将行政审批权委托给高新区管委会,由高新区管委会代行市级审批权。鼓励高新区在管理模式上先行先试,建立科学高效的新型模式。各地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要体现对高新区的适度倾斜等。
加强组织领导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对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工作,《意见》要求各市要对高新区内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优先施工建设。同时,鼓励各地采取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盘活用地,优先安排高新区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生产、高附加值的项目。
还要大力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加大对高新区的科技投入力度,推动高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2010年至2012年省财政将专项安排5亿元资金,其中2010年安排1亿元,2011年、2012年各安排2亿元,主要用于推动高新区研发与引进产业高端项目、孵化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加速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等。
《意见》明确,要建立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的全省高新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新区所在地市委、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党委或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应由所在市党政领导成员兼任,高新区所在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高新区的考核评估工作也要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