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发布日期:2012-03-16    浏览次数:6

  根据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一、参检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在津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包括经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未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津从事承包工程、承包管理企业只参加工商部门年检。

  二、申报和办事流程

  (一)年检申报

  1、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五部门年检。企业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www.lhnj.gov.cn)“天津市专版”填报年检报告书。参检企业在线注册后,根据网上提示填写年检报告书和相关报表。完成填写后点击“确认上报”,五部门同时收到企业填报信息,并进行网上审核(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722)。五部门网检审核都通过后,企业只需打印1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的报告书封面有条码,且不含“样本”字样)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按五部门年检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报送年检各主管部门复核。

  注意:在填报年检报告书前,企业需登录“天津市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www.qycw.tjcs.gov.cn)填报2011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供财政部门审核。如不填写,企业将无法通过财政部门网检,将无法打印出正式年检报告书。

  2、工商年检。登陆“天津红盾信息网”(www.tjaic.gov.cn)进行申报,工商年检初审通过后,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下载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同报送工商年检主管部门。

  3、外汇部门年检。可委托会计事务所或自行登录“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填报2011年度外汇相关信息。

  (二)办事流程(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部门年检):

 

 

  参检企业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分别至各部门办理年检(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逾期商务部联合年检网站将关闭,不再受理年检。

  三、联合年检材料上报要求

  参检企业申报时须向年检受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商务部门

  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1份(经审核盖章后退回);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副本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2011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5)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融资租赁三类企业在网上填报联合年检报告书的同时,还需分别填报《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备案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报。

  二、报送地点

  注册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或登录天津商务网(www.tjcoc.gov.cn)“外资管理”栏目查询。

  三、注意事项

  在开发、保税、高新、塘沽、汉沽、大港、东疆港、生态城注册的企业,网上年检录入选择主管部门时,要点击“滨海新区商务委员会(标有下划线)”进入下一级,选择企业所属区域。

  工商局

  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2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执照复印件2份;

  3、2011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4、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许可证;

  5、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6、工商年检机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报送地点

  注册地工商局,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财政部门

  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1份(经审核后退回)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2011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财政年检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天津市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报送系统”),编制报送2011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财政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确认,审核未通过的予以退回;

  3、企业登录“网络报送系统”,查看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是否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核确认;

  4、年度财务报告未通过审核确认被退回的企业,需按照退回说明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

  5、年度财务报告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打印年度财务报告并加盖公章;

  6、企业携带上述年检材料到相关财政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年度财务报告网络报送起止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四、报送地点

  在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的企业请将财政年检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629室(和平区曲阜道4号),在各区、县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的企业报送至所属区县财政局,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注意:未办理财政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工商注册地分别向市财政局或区县财政局补办财政登记,之后再进行网上年检申报。其中,在市内六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到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在其他区县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到所在区县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

  五、财政年检材料报送起止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六、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财政年检办理时间

  (一)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休息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

  (二)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休息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国税局

  一、提交材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报送地点

  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地税局

  一、提交材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报送地点

  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统计部门

  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经审核盖章后退回)。

  二、报送地点

  企业注册地主管区县统计局,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外汇管理局

  一、年检要求

  为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效果和数据质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参检手续,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将进一步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作用,外商投资企业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代申报参检企业不向外汇局提供纸质材料,企业可通过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端)查询年检通过情况。

  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接受企业直接报送年检材料及数据,相关事宜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afesvc.gov.cn/)查询。

  二、审核区域及材料报送

  (一)在市内六区、新六区(东丽、津南、西青、北辰、武清、宝坻)、三县(静海、宁河、蓟县)、汉沽、大港、新技术产业园区、空港物流加工区、中新生态园区注册的企业,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电话:2320.9094。

  (二)在塘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注册的企业,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电话: 6623.9522。

  (三)在天津港保税区注册的企业,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保税区办事处,电话:2576.3860。

  三、信息查询

  联合年检通告、须知、联合年检系统操作手册(部门版及企业版)等相关年检文件,见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www.lhnj.gov.cn) “天津市专版”和年检各部门门户网站:

  市商务委(www.tjcoc.gov.cn)

  市工商局(www.tjaic.gov.cn)

  市财政局(www.qycw.tjcs.gov.cn)

  市国税局(www.tjsat.gov.cn)

  市地税局(www.tjcs.gov.cn)

  市统计局(www.stats-tj.gov.cn)

  国家外管局(www.safesvc.gov.cn)

   附件:天津市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系统通讯录

 

市商务委 工商局 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 统计局 外管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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