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7    浏览次数:2

津中小企〔2012〕12号

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七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技展会”)将于2012年6月22日至2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展会的主题是“技术提升经济,合作创造未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促进APEC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间的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深化我国中小企业与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间的务实合作,进一步加强在信息、技术、融资、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生产经营配套和人力资源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本届展会展示面积4万平方米,设置标准展位1200个,展览展示APEC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展览范围:环保、节能减排、节水产品,循环再生产品,汽车及配件,工艺品,新型建材,电子产品及零部件,纺织品,新型专用机械,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专利产品等。展会期间将组织包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洽谈对接、国际采购商到会采购、四川省推介等系列活动。

  为突出宣传我市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增进中小企业的技术交流和市场开拓,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将统一组织我市部分区县企业参展,不收取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特装费及展品运输费。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将负责此次展会的具体承办工作。

  请有关区县分别推荐6户企业参展,参展企业要求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是行业中较为突出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且必须提供展品。各区县需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员,并将APEC技展会联络表(附件1)和参展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可从http://www.smetj.gov.cn下载)于4月5日前报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附件:1.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参加第七届APEC技展会 联络表

  2.APEC中小企业交流暨展览会参展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高炳杰;联系电话、传真:24303428;电子邮箱:fwfzc2010@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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