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1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关于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

  住房保障工作已列为我市2012年20项民心工程之首。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全年新建保障性住房10.5万套、新增"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下同)受益家庭1万户的工作目标。为加快改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全面完成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解责任目标

  根据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布情况,将2012年"三种补贴"工作目标分解到区县;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情况,明确2012年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的责任单位。(见附件)

  二、落实责任主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住房保障工作,要将承担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进度。

  三、加强协调服务

  分解责任目标中涉及的国土房管、财政、民政、建设、规划、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为区县服务,加大协调督办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四、建立考评机制

  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按照责任目标,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考核。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长效宣传机制,充分运用有线电视、报纸、政务网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健全工作机构

  各区县要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按照工作任务需要,充实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住房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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