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6    浏览次数:1

省直属各企业,深圳市属企业,省私营企业直属协会,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局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进行了改革,制定了《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开发了包括网上申请和网上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以下称守重公示平台)。现依照《规则》的规定,就开展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已参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前一年度《守合同重讲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2010年3月15日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4月15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守重公示平台,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的材料,深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还需提交由深圳市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一份。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还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原件(“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1)。

  (二) 属旅游、汽车流通、拍卖业、房地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资生产及销售)、私营企业、家具、对外经济贸易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五金机电商会、餐饮、连锁经营、高科技产业、家电、瓶装饮用水和软件等行业的省属企业在网上申请后,须将申请材料提交各自所属的行业协会进行核查推荐,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于5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一份申请书连同其他材料上报我局(17家行业协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2)。

  不属上述行业的企业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我局市场规范管理处。

  (三)我局将于2010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平台上统一公示,对连续公示的企业,由我局在该企业《守合同重讲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对新公示的企业,由我局于公示3个月后向其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企业可根据需要申请制作牌匾,其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四)通过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于10月31日前将本企业今年上半年的合同签约履约数据录入守重公示平台,不按时录入数据的企业,取消其次年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及守重公示平台上公告的通知和最新消息,以后我局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将通过这两个网站进行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二)请申请企业通过省工商局红盾网登录“守重公示平台” 网址:www.gdgs.gov.cn。

  (三)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我局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媒体曝光。

  (四)受委托的行业协会要严格把关,对申请公示企业的合同签约和履约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质量。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联系人:舒琳,联系电话:85587192,传真电话:85587184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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