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9-03    浏览次数:2

京政发[2013]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和市委关于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力的要求,进一步增强首都发展活力,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2001年以来,市政府先后4次对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行改革,精简了审批事项,减少了审批环节,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特别是在近两年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的基础上,建立了分阶段并联审批、分层级组织协调、分行业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现行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审批事项较多,审批周期较长,审批效率不高;审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待加强,重复申报、重复审查的问题比较突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还存在着一些与实际不相适应的地方;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办理审批事项不够便捷;一些项目前期论证和基础准备不够充分,影响项目正常开工建设;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以解决。

  二、主要任务

  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进一步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以解决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精简事项、规范标准、优化流程、完善机制、加强监督、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具有首都特点的标准明确、程序合理、运行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依法高效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

  (一)编制和公开投资项目审批目录。

  1.大力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对现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大力精简行政审批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对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可以按政策要求落实的,不再审批;对可以执行强制标准的,不再实行审批;对可以由企业和中介组织依法落实的,改为依法监督;对可以改为事后监管的,不再事前审批;对已经不同方式审查过的同一内容,不再重复审查;对可以下放区县政府的,一律下放。

  2.编制本市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对保留的审批和服务事项,要从方便企业、便于审查、合法合规的原则出发,逐项对项目序号、名称、类别(类型)、审批机关、承办部门、设定依据、审批对象、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申请方式、批准形式、申请材料、审查内容、审批标准等进行明确,特别是要对申请材料、审查内容、审批标准等进行细化。减少不必要申报材料,合并重复申报内容,整合规范申报条件。本市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出台后,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事项和内容。必须调整的,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经市审批制度改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3.绘制本市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图。明确各审批服务环节、各并联审批和并联服务节点、各环节(节点)的办理时限以及各环节(节点)之间的相互关系,优化流程,方便企业办事和政府部门服务。

  (二)完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1.大力推进集中审批。加强对部门内部职能、机构、编制整合的研究,在具备条件的部门实行行政审批集中办理,适当充实和加强负责具体审批工作的人员力量,优化内部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2.加快政务服务大厅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投资项目审批中集中办公、集中统筹、集中推进的优势,强化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检查的作用,构建市与区县联动的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机制,建设完整的行政审批服务链条。

  3.加强对办理投资项目审批的咨询辅导。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在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过程中的咨询辅导机制,对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提前审查、提前辅导、提前服务。

  (三)继续推进投资项目代码实施工作。

  1.进一步完善市级项目业务办理的规范化用码。完善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许可、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许可等重点环节的赋码和统一用码,逐步实现所有审批项目编码的全过程关联。

  2.尽快启动区县的项目编码应用工作,统筹市、区县项目代码管理。

  (四)加快行政审批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1.先期启动市级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加大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力度,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成集信息采集、项目受理、统一编码、催办提醒、进度监督、信息共享、结果反馈、汇总分析、网上投诉和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投资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业务系统,实现“一网进、一网批、一网出、一网监督”的目标。

  2.制定投资项目网上办理规程。明确网上办理的程序、时限、责任和要求,确保工作高效运行。

  3.推进区县投资项目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建设贯通市、区县的政务服务网络系统,推动项目信息在市、区县间自动流转,实现全市一体、就近服务的目标。

  (五)健全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机制。

  1.完善分阶段并联审批机制。明确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在立项、规划、用地、施工阶段的牵头责任;采取牵头部门召集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多种形式的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并联审批实施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和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力,明确协调的议题范围、参加的人员、协调前的工作准备、形成意见的机制和效力,以及组织实施的要求和信息反馈的办法等。

  2.建立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办理机制。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行政服务事项对应相关行政审批环节提前完成或并行完成的方式,“审”服从于“批”,以审批时限为相关服务事项最后关门时间,加快技术方案审查速度。

  (六)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监督检查机制。

  1.加大对投资项目审批的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监察、政府督查、绩效考评等方式,加强对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在取消、下放现有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实现一般投资项目控制在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迟迟不能审批、影响落地开工的重大项目,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问题、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属于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2.继续加强行政审批网上监察。开展摸底调研,全力推动除涉密等特殊原因外的市级部门和事项全部纳入网上监察系统,实现全面覆盖。

  3.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依托全市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统一的行政审批平台,加快研究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与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建成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视频监控、辅助决策、信息服务等功能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七)提高政府机关及公务员的服务水平。

  1.提高政治素质。牢固树立首都意识、首善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服务工作,把办理好投资项目审批作为展示首都政府机关和公务员队伍形象的窗口。

  2.增强业务能力。制定投资项目办理业务指导和岗位工作手册,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流程和权限,加强对新进公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公务员办理投资项目审批的业务水平。

  3.加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思想,弱化“管”的观念,把服务放在第一位,把解决问题放在第一位,把勇于担当放在第一位,主动、热情、高效地做好投资项目审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艰巨。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处室负责落实。要把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用教育实践活动促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用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细化各项改革措施,着力精简审批事项,着力转变管理方式,着力完善运行机制,着力加强服务保障,切实完成好各项任务。

  (三)主动做好整改。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查找问题,主动制定措施,认真做好整改。对容易解决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对涉及其他部门、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要主动反映,积极建议,配合解决。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用创新的方法解决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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