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广东省著名商标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30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霸王”等56 件商标(附件1),以及经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不予延续的“中成”等36件商标(附件2)予以注销广东省著名商标资格,并发布注销公告。

  请你局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将上述注销著名商标资格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和牌匾收回,并于3月31日前统一交回我局商标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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