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派遣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赴美国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08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浙外专发〔2014〕4号),在综合申请人员知识产权工作实绩和外语水平的基础上,经研究,拟初步确定徐小军等20人为2014年赴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班备选学员(名单见附件1),预定赴美时间为10月中下旬。为圆满完成此次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审查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入选学员的组织审查工作,填写《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查表》(附件2)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附件5),并由本单位开具行前公示证明(见附件4模板)。

  二、签署学员守则

  入选学员需遵守有关外事纪律、安全纪律和组织单位的相关要求,请组织本单位学员认真阅读并签署《赴美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学员守则》(见附件3)。

  三、培训费用

  由派员单位承担45000元人民币,剩余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学习期间的住宿原则上安排2人一室。上述款项请于8月15日前汇入以下帐户:

  机关事业单位请汇入:

  单位名称: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银行帐号:3300 1619 8800 5661 825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杭州体育场路支行

  款项名称:知识产权培训班团费

  企业单位请汇入:

  收款单位: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银行帐号:33106613001014904345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款项名称:知识产权培训班团费

  四、提交材料

  请于8月15日前将《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查表》《赴美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学员守则》、行前公示材料证明报送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为加强学员的境外管理,培训班将成立班委。班委负责培训期间学习和日常生活的管理工作,负责作出每个学员境外培训情况的初步鉴定,作为总结鉴定的重要依据。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学员教育,确保培训取得预期实效。

  联系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严晶、韩田甜

  电话:0571-87978029、87992081传真:0571-87996061

  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

  邮政编码:310007

  邮箱:zjexpo2007@163.com

  省知识产权局  徐小军

  电话:0571-87054812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行政中心四号楼814室)

  邮政编码:310006

  附件:1.备选人员名单

2.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查表

3.赴美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学员守则

4.行前公示证明模板

5.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7月29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7月29日印发

 

附件1

 

备选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

徐小军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

杨建

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3

宣晓冬

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4

王江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刘勇

浙江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

6

许家安

绍兴市专利工作办公室

7

李绩

绍兴上虞宏晟技术转让服务有限公司

8

吴良普

台州蓝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9

钱航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10

徐芳

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

11

季婷婷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12

金岐岚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13

骆红英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4

傅孝倦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15

沈志峰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16

陈思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17

俞则刚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18

胡义康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19

王晓春

浙江贞信律师事务所

20

何旸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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