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我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7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我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关于我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意见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天津向更高目标迈进非常关键的一年。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要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主攻方向,加快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进一步抓紧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调整投资结构,保持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合理较快增长,对于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201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一、安排原则继续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大工业优势产业、滨海新区功能区开发和大交通体系建设、自主创新、循环经济、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等方面投入,优先考虑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投资效益好的大项目。

  (一)加大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和国防科技等八大优势支柱产业投入,建设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基地。

  (二)加快海港、空港、高速公路、铁路等大交通体系建设,加大能源、市政基础设施投入,增强城市载体功能和服务功能。

  (三)加快农林水利和示范小城镇建设,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加大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投入,大力改善民计民生,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加大商贸、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等服务业投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二、安排情况确定201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70个,投资总规模7246亿元,当年安排投资1315亿元。其中:工业项目26项,能源和交通项目15项,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11项,农林水利和小城镇建设项目3项,社会事业项目9项,商贸旅游及其他项目6项。

  三、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和协调工作力度,切实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环保、财政、金融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在项目审批、建设资金、土地征用、施工组织等方面提供方便,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各综合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三)供(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交通管理、治安、消防、绿化等各有关配套和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主动服务,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人,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重点建设项目要按合理工期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要确保按期建成并提前做好竣工验收和生产准备衔接工作,力争尽早投产,发挥效益。其他项目要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支撑全市投资合理较快增长。

  附件: 201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1. bf2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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