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发布日期:2012-04-01    浏览次数:2
                                                         田为勇
                                                     
                                                       2012-2-28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环保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一、深刻理解《意见》精神实质

  《意见》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意见》把“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门作为一条列出,首次将环境应急管理纳入国家战略层面。《意见》的出台是环境保护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对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固化,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指针。

  二、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环境应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一是环境风险异常突出。全国4.6万多家重点行业及化学品企业中,有12%的企业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不足1公里,10%的企业距离人口集中居住区不足1公里,72%的企业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和太湖等重点流域沿岸;50%的企业无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极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二是突发环境事件高发频发。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持续上升;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三是“一案三制”不尽完善。

  初步建立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实用性差,预案演练实战性不强、频次不够。《突发事件应对法》没有相应实施细则,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应急的规定缺失或乏力,已有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非常滞后。环保、安监等部门应急管理职责定位不清,区域联动协作机制、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社会舆情监控引导机制等尚需建立健全。环保系统内部环评把关不严、监测数据失真、监管不力等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四是防范和处置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不足。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尚处于探索阶段,技术支撑能力明显不足,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尚未建立。

  (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正视困难和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重大历史性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防风险、保安全成为“十二五”期间环保重点工作之一。《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防范环境风险纳入指导思想,并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我国环境规划历史上是首次。

  三、全面落实环境应急管理的目标要求和各项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修改环保法律法规,增加环境应急管理的规定。争取出台《环境应急管理条例》,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界定相关部门法定职责,要求各地设立环境应急管理行政机构,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修复资金保障、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费用、环境恢复与重建后评估等制度。

  第二,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三支队伍建设作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的核心。

  第三,创新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环境风险防范综合协调力度。巩固深化环保与公安消防、危化品救援等综合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理顺应对工作程序,强化组织协调、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和影响评价等。

  第四,加强环境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围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组织开展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指挥调度、监测预警、防控工程和物资储备等建设。开展重点污染物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协调建立国家环境风险防范专项资金和重大环境风险响应基金,为环境风险防范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一是将环境风险评估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二是将环境风险隐患纳入排污申报内容。三是强化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四是严格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五是完善环境风险综合防控设施。

  第六,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利用各级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网络等资源,建立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利用现场监察、“12369”环保举报和卫星监测等信息进行监管预警。开展饮用水生物毒性预警,全面监控有毒有害物质变化情况。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开展化工园区污染企业预警。建立跨界预警信息交流平台,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制度和预警标准,建立预警工作联动机制。

  第七,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对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地方政府应严格履行环境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应各履其责、协同配合,环保部门要重点做好应急监测、事态预警、处置方案、信息报告、事件调查和损失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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