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信委:关于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服装家纺自主品牌调查分析工作的通知(津经信消费〔2012〕9号)

发布日期:2012-04-06    浏览次数:1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工业集团,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关于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的意见和工信部消费品司《关于开展服装家纺自主品牌调查分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2〕124号)的要求,为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加强服装家纺行业管理,支持自主品牌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进一步推进服装家纺行业自主品牌发展,促进纺织工业整体发展水平,现决定开展我市服装、家纺行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调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核准注册;

  3.企业自主品牌产品有一定的市场销售业绩(一般掌握在100万元以上)。

  二、请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工业集团摸清所辖区域符合条件的服装家纺企业情况,于4月15日之前将“××区(县)/集团服装家纺企业统计名单” (包含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上报市经信委消费品产业处。

  三、请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工业集团尽快通知本区(县)、本集团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调查工作,并将附件“服装家纺自主品牌调查分析工作”告企业书传达至各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督促企业于4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姜晓帆 联系电话:83608097

  传真:83608097 电子信箱:jxf2011jxw@163.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35号城市大厦1015室

  附件:“服装家纺自主品牌调查分析工作”告企业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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