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05    浏览次数:2

 

各市科技局(委),义乌市科技局、嘉善县科技局,省国资委: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型企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0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申报条件

  重点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中选择试点企业,注重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高成长性企业开展试点。

  申报条件具体参见《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10〕118号)。

  二、申报程序和方式

  1.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各市科技局(委)、省国资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

  2.各企业填写申报表以后,打印盖章装订成册,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报送。请各企业于8月20日前向各市科技局(委)(省属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以及电子版申请表和附件材料扫描件。

  3.由各市科技局(委)、省国资委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请各初审单位根据推荐名额分配(附件3),于9月10日前将推荐意见函1份、初审表1份、数据汇总表电子版1份(附件4)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申报表一式3份、相关附件材料1份和企业电子版材料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推荐函请明确所推荐企业排序并加盖公章。

  4.省科技厅根据初审推荐意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对被推荐企业组织审核和优选后,确定2014年度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三、工作要求

  1.为加强工作联系与交流,请新申报2014年度创新型试点企业认真填写《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通讯录》(附件5),由各市科技局(委)和省国资委统一汇总后,于9月1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稿形式报省科技厅。

  2.请各申报企业从技术创新体系、体制机制创新、科技人才培养、创新激励措施、创新成果转化、创新文化培育等方面,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选择综合试点、组合试点或单项试点,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3.请各市科技局(委)、省国资委认真做好2014年度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的宣传、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

  4.请各市参照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市县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政策咨询:杨陈华    0571-85056702

  申报咨询:周  元    0571-86512650

  许  斌    0571-87054083

  E-mail:zhouyuan@zjinfo.gov.cn

  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科技大楼112室

附件:(附件下载点击这里)

1.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表

2.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初审表

3.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名额分配

4.浙江省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

5.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通讯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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