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23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人居环境委,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

2010年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16日至915日(休息日除外)。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环境保护专业的,可参考2008年的汇编材料(粤环人〔200812号)及近两年我省颁布的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及《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有关规定。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著作、论文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有关规定,须具有CN刊号、ISSN刊号。

(三)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如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疑问的,可要求提供有关鉴定证明,供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提交规定材料,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表格可在省人社厅网站(网址:www.gdrst.gov.cn)或省环保厅网站(网址:www.gdepb.gov.cn)下载。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填写评价意见和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外语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报送单位把申报材料连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一起密封报送。

四、公示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受理和核查。

五、关于代评环境保护工程师技术资格问题

一些市或省直单位因条件限制,不开展评审环境保护工程师技术资格,可由各市或省直单位职改部门出具证明,可委托我厅中级评委会代评。

六、评审收费

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七、受理评审材料地点和联系电话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职改办委托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受理评审高级(教授级)、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及收费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101006

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

联系人:王文瑞 杨彬 

联系电话:020-83542898-1006 020-83555193

其它有关事项联系人及电话: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人:王雄

联系电话:020-87504113

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101006

邮政编码:510045

联系人:王文瑞 杨彬

联系电话:020-83542898-1006 020-83555193

 

附件:12010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2010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可靠。申报人员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按照《(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的内容和说明提交下列材料: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09版表一)1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09版表二)1份;《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三)《( )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09版表三)要求填写简明扼要,不附页,不装订,A3纸电脑打印,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初级一式10份,其中1份原件,其余可以复印,全部均需加盖公章;

(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09版表四)1份;

(五)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单位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具“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公章),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相应页上;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成绩通知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相应页上;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1份(单位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具“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公章),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相应页上;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须由所缴纳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其他证书、证明”页上。

(六)任现职以来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等各1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09版表六)相应页合订成册;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材料,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要求是第一作者并已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著作(主要编著者并已公开出版)或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实例材料,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

(七)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09版表七)上;

(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09版表八)1份;

(九)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09版表九)以及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十)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高级3000字内,中级2000字内)5份;

上述材料中,第(一)到(九)项相应表格可在省人社厅(www.gdrst.gov.cn)、省环保厅(www.gdepb.gov.cn)下载,材料规格以省人社厅下载表格上要求为准。

二、申报人应符合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送单位审核、公示(过后不得补充)。

三、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  )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四、继续教育条件须由各市、县人事职改部门验证,并出具是否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意见。

五、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必须如实注明,并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对学术技术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六、申报人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

七、申报材料要装在不易破损的文件袋(盒)内,避免申报散失。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写明原因后,把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八、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附件二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姓名

 

单位

 

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专业      资格

公示日期

         日至         

收到投诉件数

 

 

 

 

 

 

 

 

(人事)

 

 

 

 

 

     

 

说明:此表在公示期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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