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2    浏览次数:2

  天津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加快职业教育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制定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教育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自2005年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天津市坚持把职业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教育工作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战略重点,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精神,更好地推动职业教育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建设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根据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协议》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基础与背景

  (一)主要成就。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共建协议确定的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等五项试验内容,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津政发〔2006〕24号),实施示范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十大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

  1.坚持以行业办学为主,不断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先后组建了16个职教集团,使单一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逐步向多元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

  2.以重大建设项目为纽带,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8个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钢管公司等93个企事业单位被确定为首批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天津市人民政府投入5.5亿元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

  3.着力探索新型工业化背景下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初步形成天津市职业教育发展特色。职业院校普遍建立了产教结合委员会,在专业设置、课程建设等方面,形成了学校主动依靠企业、企业主动帮助学校的运行机制。目前,天津市高职院校共有52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4.精心组织四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初步形成有利于赛事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多方调动企业参与大赛的积极性,使大赛成为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校企结合、企业招聘优秀人才的平台,为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创新技能型人才评价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5.着力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双师型"队伍建设。率先开辟天津市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评聘第二专业技术职务渠道,专业课教师每年必须到企业进行不少于两个月的实践,新招聘专业课教师必须先到企业实习一年,市教委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专项补贴。

  目前,"双师型"教师已超过全市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总数的40%。

  6.积极探索职业资格认证机制,稳步推进就业准入制度。通过在天津滨海新区塘沽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待总结提高后,逐步推广。

  7.充分发挥天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不断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合作办学。天津职业院校招生已辐射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其中80%学生来自中西部地区,在校学生中外地生源已近50%,每年有2万多名中西部地区的毕业生在天津就业。

  8.以社区教育网络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天津把社区教育和农村职业教育作为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6个区县被列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2个区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涉农区县全部建立了乡镇成人学校,完善了农村三级办学网络。

  通过五年来的试验区建设,天津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天津经济发展要求和城市定位还存在较大差距。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还存在差距,一些学校的办学条件薄弱,布局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调整,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有待提高,与产业结构、职业岗位对接的专业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教材内容脱离企业实际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机制尚不完善,学校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学规范有待健全,科学的职业教育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尚未建立,学生成长的"立交桥"还不畅通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加以解决。

  (二)面临形势。"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保障公平、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全市经济结构加快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更加紧迫。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全市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也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1.面对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现代产业核心竞争力等国家发展任务和天津作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生态城市所承担的社会经济发展重任,天津职业教育要瞄准重大产业化项目,主动对接产业发展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要求,组建一批特色专业,提升一批优势专业,发展一批急需专业,调整一批滞后专业,做实一批产教合作联盟,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具有精湛技艺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2.面对国家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过程中凸显的教育制度、学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天津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要在校企合作、教师企业实践、国家购买企业职业教育成果、集团化办学、投入经费保障及稳定增长、政府统筹配置职业教育资金和资源、制定办学标准、劳动力就业准入、招生考试、现代职业教育学制、现代学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面对日益凸显的劳动力供大于求与劳动者技能和岗位不匹配等多重压力的就业结构性矛盾,面对我国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在产业优化升级方面的迫切需求,天津职业教育要在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进而在改善民生、缓解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促进西部大开发等方面作出应有贡献。

  4.面对国家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目标,以及广大适龄待业青年、在职人员、农民工、退伍军人等多元化、多样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需求,天津职业教育要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职业性和区域性的独特优势,主动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与发展需要,成为当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社区教育、技能培训、新技术推广和先进文化传播的重要基地。

  5.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市场,企业要在世界范围内优化组合资本、技术、管理、人才和市场资源,统筹发挥各种层次人力资源优势。天津职业教育要伴随行业企业走向世界,将相关行业企业产品的国际通用标准融入教学内容,在各类企业跨出国门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活动中发挥人才支撑作用。

  二、建设思路、目标与策略

  (一)基本思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国家竞争力和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立足天津,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地区,为全国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重要支撑,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和创新职业教育制度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努力成为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培养模式改革、教学质量提升和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示范,为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天津职业教育要在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构建终身学习支持服务平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的经济建设贡献率、市场针对性和社会吸引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与人才资源需求相衔接,结构合理、规模适度、机制灵活、对外开放、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高标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发展策略。

  优势发展策略。根据城市发展定位、滨海新区优势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引导中等、高等职业院校组建优势专业群战略发展联盟;以增强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职教教师队伍建设,全力打造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队伍,努力造就一批教育名家;加快教学基础能力优势发展,继续加强海河教育园区和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和谐发展策略。实施产教合作联盟战略,建设和谐的产教合作关系;强化制度设计,建设和谐职教管理体系;实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谐院校;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梯度推进策略。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及时总结推广;发挥国家级与市级示范校、特色校的整体辐射带动优势,大力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与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合作、共享职业教育资源。

  多元驱动策略。培育政府、学校、社会多方参与、内外结合的评价机制,建立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激发职业教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深入推进办学主体多元化、培养模式多样化和人才成长多通道。

  三、建设主要内容

  (一)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工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建立多部门、多机构统筹协调,权责明确、共同协作的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增强职业教育活力。

  1.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计划。强化天津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政府职责明确、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以产教对话和协作为载体,建立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产教合作委员会,建立企业家、教育家共同参与的产教合作机制。

  2.院校布局结构调整计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组织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行业具体落实。到2015年,全市中职学校调整到50所以内,校均规模3000人,在校生总数达到15万人;高职学校数量控制在30所以内,校均规模6000人,在校生总数达到18万人。

  3.行业办学优化计划。根据支柱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和集中行业办学的规模和数量。加强对行业办学的指导,规范行业办学行为,建立重大事项协商通报制度。建立行业资金投入年度审计公告制度,建立行业资金投入与招生规模、建设项目的联动机制。

  4.集团化办学推进计划。完善职教集团内部管理体制,深化职教集团模式体制创新。继续组建商贸旅游、港口航运、金融服务等职教集团。根据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引导职业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与相关行业企业共同组建优势专业群战略发展联盟,实现优势专业群与支柱产业群对接。

  5.民办职业教育促进计划。制定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扶持,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民办职业院校。政府委托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承担教育和培训项目,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民办教育机构给予奖励和表彰。依法保障民办职业院校权益。

  (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程。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1.育人模式创新计划。全面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开展课程与证书融合的"双证书"一体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试行"学徒制"。采取模块、项目、案例、场景和模拟等多种教学方式,增强教学实践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完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建设标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统筹部门资源,建立专业设置需求变化的预警、调整机制,形成专业设置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2.技能型人才"升学直通车"计划。实行中、高职学分相衔接(五年一贯制)试点,并逐步在全市展开。建立灵活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社会急需的高层次技能型人才。

  3.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遴选20所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定向培养,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五年合作培养2万名高技能人才,为优势产业经济部门提供人才支撑。

  4.岗位技能"培训包"推广计划。建立政府主导并提供资助,行业企业根据职业标准和实际需求开发"培训包",职业学校依照"培训包"要求开发课程、开展培训的教育模式。职业学校要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大规模开展社会培训,每年社会培训人数要超过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

  5.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推进计划。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建设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动态更新的职业指导、创业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服务。建立职业学校技能型人才培养与需求预测服务系统。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水平跟踪调查,完善毕业生就业公告制度,建立就业质量第三方评估平台。开发职业指导教师培训课程,开展全市职业指导教师轮训。着力开展创业教育,提升毕业生自主创业能力。宣传表彰一批毕业生创业标兵。

  (三)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建设工程。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发挥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1.基本法规和制度建设计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为依据,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修订完善职业学校设置和评估标准,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制定天津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规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等地方性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提供制度保障。加强职业教育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建设,完善职业教育督导工作。

  2.第三方评估制度设计与建设计划。修订和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编制职业院校办学质量与效益评估标准。与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建设第三方评估平台。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学会、协会以多种方式参与职业院校评估。建立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3.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试点与拓展计划。试行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等有关部门核定职业学校的编制。全面实行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建立合同制教师队伍,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确立科学的教职员工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校内绩效工资制度。

  4.职业学校文化与德育建设计划。发挥天津市职业教育德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和改进职业学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每两年召开一次职业学校文化建设论坛,组建文化建设研究团体,评选文化建设品牌院校。继续开展天津市职教德育名师评选活动,每年评选表彰50名优秀德育教师。

  5.社会用人制度改革计划。深化技能型人才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制度,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对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切实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初次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6.支持西部地区职业教育计划。鼓励天津职业学校与西部地区合作办学、对口支援。开展西部地区职业教师培训和选派优秀教师到西部地区支教等工作。自2011年起,支持50所职业学校与西部地区开展合作办学,每年联合招生1万人,培训与交流教师200人次。

  (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落实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和环境。加强教师培养和培训,构建和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打造国内一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1.示范校和特色校建设计划。高水平建设18所高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骨干学校)、25所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15所优质特色学校,不断加强示范校后续建设。

  2.示范性实训基地计划。重点建设80个校内实训基地,200个校企合作的校外实训基地。制定职业学校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和校外实训基地补贴标准。建设10个以项目为依托的产业化实训基地,实现实训基地经营化管理。建设100个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立顶岗实习督导巡视检查制度和补偿机制。对接产业发展需要,实行"订单培养",进一步提高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水平。

  3.职业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实施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双师型"教师数量与质量。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选派高等职业学校院(校)长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开展"影子校长"实践培训。选派100名职教名师赴境外培训。实施100名农村和涉农专业骨干教师能力提高培训计划。

  4.职业学校教师评聘机制创新计划。制定并实施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实施办法。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务,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职业教育。高等职业学校要将行业、企业的工作经历作为引进专业教师的基本条件,优先录用具有两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人才。加强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聘请2500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

  5.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综合实力提升计划。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职业教育理论创新能力、职业教育实践指导能力为核心竞争力,以高水平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为重点任务,建设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使其成为国家"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中心、课程开发中心、教师能力与职业技能发展研究中心、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培训中心。

  (五)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城市建设工程。提升天津职业教育为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城市建设服务的能力。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1.终身学习保障体系建设计划。加快终身学习立法,制定关于构建天津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政策措施,成立终身学习体系建设指导、职能管理和学习服务机构,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发展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机制。

  2.终身学习平台和网络构建计划。依托天津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和天津市远程教育中心实施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以"学习包"为核心的终身学习资源平台、教学管理平台和学习支持服务平台。以天津市远程教育中心为龙头,城市以社区学院为骨干、社区学校为基础,农村以涉农区县职业成人教育中心为骨干、乡镇成人学校为基础,推进市民终身学习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

  3.市民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设计划。建立"市民终身学习卡"和"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市民终身学习的学分记录、认定、存储、转换的学分银行,探索设立市民学习账户,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开展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及非学历教育培训互认等试点,搭建市民终身学习"立交桥"。

  4.天津终身学习城区建设计划。发挥国家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作用,开展天津终身学习城区试点,全市每个区县创办30个社区和村镇型数字化学习中心。鼓励教育文化体育设施面向社区开放,为市民提供学习资源和活动场所。

  (六)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交流促进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多类型、宽领域的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提升职业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

  1.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构建计划。依托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建设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信息联络平台。每两年举办一届中国(天津)职业教育国际论坛,交流职业教育改革经验与成果。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职业院校间的交流合作。支持中外职业院校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职业资格互授。

  2.职业教育"引进来"战略实施计划。吸引国际职业教育专家来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引进海外高端职业教育人才和学术团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引进一批国际公认的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开展国内外资格证书"双认证"培训。创新合作交流模式,引进一批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培训课程和教材,提升中外合作项目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引进发达国家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合作举办1至2所高水平国际职业院校。

  3.职业教育"走出去"战略实施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开展海外办学,打通天津与东南亚地区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的通道。开展对发展中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加大职业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选择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招收国际留学生试点工作。

  (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提升工程。增强大赛的引领作用和影响力,逐步实现大赛与同类型国际比赛接轨。

  1.技能大赛制度建设计划。增加大赛项目,拓展大赛范围,规范大赛规程,建立健全大赛各项制度。加强对技能大赛创新发展的研究,增强大赛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影响力,使大赛成为全国职业教育展示平台和制度创新平台。

  2.技能大赛品牌拓展计划。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观摩大赛。

  推荐技能大赛获奖学生直接进入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高校学习培训。

  邀请国内外技能大赛优秀选手来津举行表演赛,逐步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与国际同类型大赛接轨。与国际著名会展集团合作举办国内外知名品牌职业教育教学设备展会。

  (八)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建设工程。将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打造成为全国职业教育的示范窗口,承担更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责任和使命,发挥天津职业教育示范、引领作用。

  1.国家级职业教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建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博物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赛场(公共实训中心)、国家西部民族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开发和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研究和成果转化中心。

  2.园区教育资源统筹计划。编制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搭建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园区内的职业学校率先推行学分互认制、专业辅修制和弹性学制,实行统一的网上选课制度。研究园区内职业教育师资统筹管理使用和流动办法,探索职业学校对接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途径。

  3.园区管理机构职能创新计划。发挥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统筹管理园区内公共图书馆、公共实训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教育设施。鼓励知名企业在园区职业学校内设立研究所、实验室、生产性实习场所,支持职业学校在企业中建立教学点、培训点。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天津市市长、教育部部长为组长,天津市主管教育的市领导、教育部主管职业教育的副部长为副组长,天津市有关部门、教育部有关司(局)为成员单位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机构会商机制,定期研究制定支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部署重大改革创新事项,评估共建工作效果,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资金投入。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五年内共计投入32.5亿元(其中财政投入21.5亿元,各项配套投入11亿元)。教育部对示范区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在海河教育园区建设、示范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教师培养等项目上予以支持。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继续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市、区县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40%。

  制定职业学校的生均基本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基本形成以政府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以及设备配置拨款标准为基础,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相配套,依法保障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三)加强政策支持。教育部对天津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允许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天津市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有助于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给予适当的税费减免政策。金融机构要以信贷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发展。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资助和捐赠职业教育,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理论研究。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研究机构,研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课题。聘请全国职业教育知名专家学者,建立示范区专家咨询组,对示范区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建立职业教育科研课题专项资助制度,扩大资助范围,加大资助力度。

  (五)加强责任分工。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与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分项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抓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职业观、人才观。鼓励行业企业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经济收入。大力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技能人才、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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