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3年工业领域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3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促进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或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系统

  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标,2013年经企业自荐和相关部门推荐,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共同审定,共有70家工业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阶段

  (一)审核期限。

  2013年工业领域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以下简称审核企业,见附件1),应于本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1年内提交审核报告,在审核报告通过评估后2年内完成全部清洁生产项目。

  (二)审核主体。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审核程序。

  1.准备阶段。审核企业应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填写《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审核企业于9月10日前,将经区县环保局及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后的《登记表》报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市、区经济信息化委。

  2.审核阶段。审核企业独立或在咨询机构的协助下,按照审核计划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完成全部清洁生产无低费项目及部分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

  二、评估阶段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束后,填写《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以下简称《审核评估申请表》,见附件3)。审核企业将经区县环保局及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后的《审核评估申请表》(2份)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6份及相应电子文档),报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市、区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每月最后一周集中接收材料,并会同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审核评估工作。

  三、中高费项目实施阶段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按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中高费项目。

  四、绩效验收阶段

  完成全部清洁生产项目,并达到清洁生产目标的企业,填写《北京市清洁生产绩效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绩效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审核企业将经区县环保局及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后的《绩效验收申请表》(2份)及清洁生产绩效验收报告(6份及相应电子文档),报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市、区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绩效验收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

  1.部门推动,广泛宣传。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宣传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普及清洁生产基本知识,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组织推进本地区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

  2.积极引导,大力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市级财政资金将对其审核费用给以适当补助;审核企业实施的具有典型意义、有一定推广价值的清洁生产项目,市级部门将优先给予资金支持;通过清洁生产绩效验收的企业可获得清洁生产证书。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名单中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资金支持。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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