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的规定,现环境保护部对天津市、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海南省、云南省和大连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公正、公开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为此在“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网站上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2年3月28日-4月1日。
二、公示期间,环境保护部接受反映天津市、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海南省、云南省和大连市参加“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辖区内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环境保护部:
电话:010-8226 8888,010-8226 8883,010-8226 8930
传真:010-8220 052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guo.xiaolin@mepfeco.org.cn
环境保护部“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验收组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