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2    浏览次数:1

京政办函〔2013〕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市监察局调整为市编办,市政府审改办设在市编办;同时建立由市编办牵头的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8日

  附件

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推进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和协调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审议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研究确定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研究提出市级部门需要减少、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议,报市政府审定;指导、督促、检查市级部门、区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编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中心筹备办等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编办。

  市编办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一位主管领导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文通知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市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研究讨论重大问题时,可请市领导同志主持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召集人请假,并根据联席会议议题确定有关列席人员代为参会。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职能和工作情况,提出联席会议议题。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各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落实,同时抄报市政府。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因工作需要或根据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主要分析工作形势和面临的突出问题,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建议。联络员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落实。

  四、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深入推进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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