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年内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2-04-16    浏览次数:3

  根据日前原则通过的《天津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天津市将于今年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

  天津市长黄兴国日前主持召开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着重研究大气污染治理等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一文件。

  黄兴国强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94次常务会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生态城市的必然要求,是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根据部署,天津市将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到2015年煤炭新增量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到2020年力争实现“零增长”。调整城市布局,加快小城镇建设,到2015年,全市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控制在300万以内。严格环境准入,制定产业准入目录,加快淘汰火电、钢铁、水泥等产业。

  会议原则通过的文件要求,开展燃煤供热锅炉热电联产替代或改燃,加强扬尘污染管理。深度治理小火电机组,加强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治理。全面开展“黄标车”治理,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2015年,市内运行纯电动公交车达到2000辆。

  会议强调,要全面开展PM2.5监测和信息发布,今年底前完成全市自动监测站点改造;2013年2月前,分阶段、分站点、分区域逐步将PM2.5监测数据实时发布范围扩大至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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