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

发布日期:2012-01-31    浏览次数:6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


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及我省实际情况,2012年我省重点支持石化、化工、钢铁、建材、轻工等5个行业企业申报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其中石化和化工行业重点为:煤化工、农药、化肥、氯碱、氟硅材料、化工新材料等;钢铁行业重点为:钢铁、炭素和耐火材料等;建材行业重点为:水泥制造、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新型建筑材料等;轻工行业重点为:造纸及纸制品、化纤、家用制冷电器、粮食加工、啤酒、酒精等。主要内容是:

1、采用信息化技术,集成企业能源系统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控制和调度、平衡预测和管理能源等功能,降低重要能源介质放散,提高能源介质的回收和梯级利用水平,实现多能源介质的协同平衡与优化利用的企业能源管控系统;

2、高耗能工艺装备采用先进智能控制与优化技术,降低能源介质消耗和物料消耗,实现装置平稳、高效、低耗运行;

3、工业窑炉采用信息控制技术,实施系统优化改造,提高工业窑炉热效率,降低能源介质消耗,实现设备节能降耗;

4、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采用数字能源解决方案等智能控制与优化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生产过程节能降耗。

(二)项目条件

1、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的现场自动化基础条件,或经过适应性改造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对数据采集的要求;
  2、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3、项目没有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
  4、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申报,按照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附件三)认真编写并准备好附件材料,对节能量测算部分要求内容详实,计算准确,确保有据可查。由企业(包括省级管理企业)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按照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和汇总后上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

四、时间要求

请各地区于nth="2" year="2012">2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省工信委节能处(一式三份)和省财政厅经建处(二份)。要求装订整齐,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光盘。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委节能处:刘丽英  045182653317

省财政厅经建处:    045153002256

 

附件:

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1).doc 附件1(1).doc 附件2(2).doc 附件3(3).doc


nth="1" year="2012">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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