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珍品及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大师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于近期开展第六次北京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评审认定工作。现将公开征集参评作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资格
申请认定的单位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工艺美术单位。
申请认定的个人应当具有北京市户籍或与本市工艺美术单位已建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五年及以上;并且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工作十五年及以上,或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作品申报条件
(一)作品采用特有、天然、环保原材料制作。
(二)文化内涵深厚,创意新颖,题材健康,主题鲜明,继承优秀传统并具有时代特征,是不可多得的原创性作品。
(三)作品制作技艺精湛,充分合理利用原料,突出工艺美,展示材质美,风格独特,体现本行业高级技艺水平。
三、作品申报要求
(一)提交材料要求
1、《北京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作品采用特有、天然、环保原材料制作的证明。
3、申请作品的6寸彩色照片。
4、提供设计者创作申请作品的原创设计图纸及关键工艺流程的本人制作证明。
5、其它相关证明:
(1)若以个人为申请主体,提交个人所在单位或社区的艺龄证明,或出示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提交复印件。出示个人北京市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或出示申请者与本市工艺美术单位已建立并履行五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提交复印件。
(2)若以单位为申请主体,出示经过审核合格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并提交复印件。
6、出示申请作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各部委政府部门举办展会上的获奖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和个人请于2013年9月18日前,将《北京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及相关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北京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材料报送地址:朝阳区垡头东里陶庄路5号(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四、作品信息公示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于2013年9月19日-10月18日对符合申请认定资格和作品申报条件要求的作品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后将组织北京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对作品实物进行评审,其他相关工作将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功荣、周密
联系电话:64210388
电子邮箱:gongmei2003@sina.com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