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津经信科〔2012〕3号)

发布日期:2012-02-06    浏览次数:2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控股)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家工信部自2011年开始组织实施物联网发展专项。为配合此项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市经信委将组织实施一批物联网研发、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重点项目予以资助。同时储备筛选一批项目,推荐申报工信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通知如下:

  一、物联网发展专项支持原则:

  支持原则:以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为重点,开展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项目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围绕物联网发展需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二、物联网发展专项选项重点:

  1.技术研发类项目: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RFID、传感器网络和节点等感知技术,物联网应用中间件、无线传感网组网技术、传感监测技术以及与物联网相关的无线通信技术与共性支撑技术。

  2. 产业化类项目:重点支持传感器、二维条码识读设备、M2M设备、传感器网络通信模块/节点/网关、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关键产品的中试和规模化生产。

  3. 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支持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改造传统工业流程、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工业行业应用示范,包括智能城市示范项目(交通、城管、公共安全、旅游等)、智能生活示范项目(智能家居、社区、卫生医疗等)、工业与信息化融合示范项目(仓储物流、生产控制、节能降耗、食品安全等)、智能环境监测示范项目(包括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监测、气象环境监测等)。

  4. 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三、申报项目及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技术研发类项目应突出创新,具有先进、实用的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具有明确的应用需求;应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产业化类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高附加值,能够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申报此类项目应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和集成创新性,有较好的运营模式,具备良好的复制、推广价值。能解决特定应用中的技术问题,有利于形成应用标准规范。

  4. 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优先由非盈利性公益单位或产学研用联盟牵头,已有一定基础,能够整合现有资源,具备较强的标准研究、共性技术支撑及综合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四、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1.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控股)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支持原则和选项重点,推荐项目申报。并要求企业编制《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申请报告》(附件1)以及《物联网发展专项申请表》(附件2)。

  2.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申请报告后附2010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非盈利性公益机构可不提交。

  3.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控股)公司及有关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经信委。各主管单位推荐项目数不超过4项,滨海新区以功能区为单位计算推荐数量。上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5日。(电子版文件发送到jwkjc@163.com)

  项目申报表电子版请登陆www.tjeic.gov.cn下载。

  联系人:董锡泉 电话:83607322

  附件:1.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申请报告

  2.物联网发展专项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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