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权限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0-10-29    浏览次数:3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广东省内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广告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广告企业、外资广告企业,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呈报《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经审查批准后,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外国投资者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到授权的外经贸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广告企业由中方主要合营者,向拟设立公司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呈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文件,经审查批准后,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中方主要合营者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到授权的外经贸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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