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发〔2013〕442号
各区县科委、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方案》、《践行“北京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推动科普基地发展,提升北京科普能力,根据《北京市科普基地命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2013年北京市科普基地(以下简称“市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10月10日至11月3日
二、申报范围及提交材料
(一)申报范围:在北京市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任何组织均可申报市科普基地。
(二)申报材料:
1.《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书》;
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4.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本年度和下一年计划以及近年科普工作总结、特色事迹介绍与时长5分钟的科普视频片;
5.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相关证书材料;
三、申报及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登录北京科普工作网(http://www.bjkepu.gov.cn),进入“科普基地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北京市科普基地申请书》(请按照《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补充条件》要求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一份。
(二)中央在京及军队所属单位直接在线填报。
(三)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内的科普基地申报推荐,待填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按部门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客观、公正的复查及申报推荐意见。
(四)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申报科普基地,由所在区县科委(科协)负责推荐。待填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科委(科协)根据申报单位的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复查及申报推荐意见。
四、审查与评审
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五、命名与挂牌
对通过申报评审的单位,由市科委和市科协共同命名“北京市科普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相关说明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本次科普基地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申报书的填写工作;
(二)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区、县科委(科协)加强对本系统及属地科普资源的了解,积极推荐符合《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补充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三)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各一份,送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科协)填写推荐意见(中央在京及军队所属单位材料直接送交市科委),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科协)公章后于11月17日前报送市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市科普基地命名暂行办法.doc
2. 北京市科普基地申请书.zip
3. 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补充条件.doc
4. 北京市各区县科委、科协联系方式.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10月8日
市科委联系人:刘玲丽、常越;
联系电话:66154519—8008、传真:66177763;
市科协联系人:张永锋;联系电话:84634995;
材料报送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北京市科委109室,邮编:100195;
邮箱:kp_jdmm@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