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县财政局、科技局,财政省直管县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
为加快推进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07〕15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紧扣我省产业发展需求,项目特色鲜明,创新性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前期工作基础扎实,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支持范围。优先支持促进生物、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的项目。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二)已获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所承担项目未到期或到期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12年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项目相关实施内容已获得省级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2012年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项目申报信息化管理,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行纸质材料与网络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四)申报企业原则上须纳入财政部门布置的企业财务决算和快报编报,如之前没有纳入的,须在申报当月及时纳入编报范围管理。
(五)各州(市)、县(市、区)财政、科技部门,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省属企业(集团)应对项目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加强对项目的实地调研,严格核实申报项目的各项条件,择优遴选项目推荐上报,并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申报工作按期完成。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三)申报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申报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研发条件。
(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本省的产业发展政策。
(六)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发展潜力较大。
(七)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项目限额
2012年,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各州(市)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情况,结合各单位近年项目申报和执行情况,限额分配如下:
(一)昆明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项目各不超过2项、
(二)其它15个州(市)申报项目各不超过3项。
(三)省政府确定的石林县、东川区、马龙县、新平县、易门县、宁洱县、永胜县、云县等8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区)以及腾冲县、镇雄县、宣威市3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申报项目各1项。
(四)省属企业(集团)每户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五)超限额申报或不按隶属关系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支持方式
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内,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立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五、申报材料
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和科技部门、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省属企业(集团)是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未注明份数的材料报送一式3份,其中:一份报省财政厅,2份报省科技厅):
(一)审核、推荐单位
1.州(市)、县(市、区)财政和科技部门,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省属企业(集团)出具的申报项目联合推荐文件;
2.《云南省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云南省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经州(市)财政和科技部门,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省属企业(集团)审查、汇总盖章后报送。
(二)项目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
2.《云南省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6份(报省财政厅电子版,纸质6份报省科技厅),编写格式见《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下载地址:http://www.ynstc.gov.cn);
4.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6.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复印件、《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以及利息支付证明。属产业化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用地意见等资料;
7、申请无偿资助的,需提供自有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属于产业化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用地意见等;
8.其他相关材料;
9.项目申报材料,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审核、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及附件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 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财政和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组织、审查、筛选和上报工作。应当对该专项扶持政策在辖区内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全面了解和掌握潜在项目情况,并按规定审核后择优报送州(市)财政、科技部门;
2.州(市)财政和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申报项目的审核、筛选、推荐和上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逐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按申报限额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并汇总统一上报;
3.3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的申报项目,由相应县(市)财政、科技部门联合开展组织、审查和上报工作,按申报限额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推荐上报。同时,项目申报材料应报送所在州(市)财政、科技部门备案。8个扩权县强试点县的申报项目,由相应县(市)财政、科技部门联合组织、审查,按限额推荐到州(市)一级,并入州(市)项目一同报送。
(二)申报时限
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它事项
1.各推荐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项目和项目申报材料,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不直接受理企业(省属单位除外)的申报项目;
2.本《通知》附件中涉及的电子文档可登录云南省财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3.网络申报,申报企业需登录以下网址,进行用户注册后,实施网络申报,《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系统中查询。网址:http://116.52.249.87:7002/netrep。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苏俊良 钟 怡
电 话: 0871-3627682
电子邮箱: ynczqy2k@126.com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联系人:李 华
电 话:0871—3139924
电子邮箱: lihua3139924@163.com
久其软件公司(网报系统)联系人:冯 帅
电 话:13577079130
附件: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云南省2012年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表-12.22.doc
附件:3云南省2012年技术创新专项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4行核实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