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和推荐2011年度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9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部署和省公务员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奖励计划的通知》(吉公局发[2011]73号)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08—2010年度,由我省主导或参与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 ITU或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际标准;

  (二)2008—2010年度,由我省主导起草,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家标准;

  (三)2008—2010年度,由我省主导起草,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四)2008—2010年度,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吉林省地方标准;

  (五)截止2010年12月1日前,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在备案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承担标准主要起草工作的吉林省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吉林省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吉林产业结构调整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提升吉林产品或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2.标准成果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至少达到或者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标准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属于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配套研制的标准成果享有申报优先权。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引领产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标准成果。

  5.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及节能减排、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的标准成果。    6.其他符合条件的标准成果。

  三、工作组织

  “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即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其他中省直有关单位(包括落户吉林省的TC)负责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二)申报项目汇总表;

  (三)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申报书;

  (四)标准正式文本(企业标准须出具备案文本,其它须出具正式出版发行文本);

  (五)标准审定结论或其它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企业标准须提交省级及以上标准化技术机构出具的标准水平评价报告);

  (六)标准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

  (七)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相关电子表格请到省质监局门户网站标准化子网站 (http://www.jlqi.gov.cn/index/subState/bZhunHua.jsp?)下载。

  五、申报与推荐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须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提交相关推荐部门,但不得同时提交两个以上(含两个)推荐部门;

  (二)推荐单位初审与推荐

  1.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认真做好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工作,同时提出推荐意见。

  2.推荐单位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相关电子文档报省质监局:

  (1)推荐单位推荐公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2)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  六、受理时间与联系方式

  (一)受理推荐工作截止日期:2012年3月15日。

  (二)联系方式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张秋桐

  联系电话/传真:0431-85237056       电子邮箱:bzhban@163.com

  七、其它事项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具备法人资格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如果第一完成单位不具备相关要求,须依次顺延。

  附件: 1.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推荐项目情况汇总表

  2.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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