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关于转发商务部等五部门《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0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办共同修订发布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商务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将根据《指导目录》,组织认定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将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通知》并按要求组织相关文化出口企业进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和汇总表请务必于2012年4月30日前送至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所有表格电子版可从商务部服贸司网站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fms.mofcom.gov.cn

  联系 人:王建新  刘海东

  联系电话:58665771, 58665952,传真:58665760

  电子邮箱:jianxinwang1985@126.com,lhdtj@sina.com

 

 

  特此通知。

  

附:  1.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请认定表

2.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申请认定表

3.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和初审汇总表

4.申报审核相关工作说明

5.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电子版)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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