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第三季度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监督性监测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0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61号)的规定,省环保厅组织并完成了2010年度第三季度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监督性监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

2010年全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有35家,其中4家(深圳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深圳宝昌电力有限公司、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和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第三季度因停产未能开展比对监测。经对其余31家企业已验收的70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审核合格的有45套设备,合格率为64.3%,审核不合格的有25套设备。(见附件一)。

(二)监督考核合格标志发放。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要求,对本次考核合格的45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核发我厅统一印制的监督考核合格标志。标志有效期自2010 10月8至2011年1月8,为期三个月。

(三)监督性监测结果。

深圳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停产未能开展第三季度监督性监测,经对31家国控火电厂进行监督性监测,有24企业达标,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火电厂超标。(见附件二)。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验收工作。尚未完成验收的地区,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验收准备工作,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自动监控设备要限期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尽快完成验收,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在污染源长效监管中的作用。

(二)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整改。对本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不合格和监督性监测超标的企业,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确保自动监测数据有效,同时督促审核不合格的企业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有关要求向环保部门报送污染源监测数据。

(三)强化环境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现场监测频次和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大力度治理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要加强环境执法,对超标排放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整改达不到要求仍超标排放的,要报请地方政府实施限期治理。

 

附件:12010年第三季度广东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

22010年第三季度广东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情况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 刘俊   020-8753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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