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北京市2013年度经认定软件企业年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08    浏览次数:2

  京经信委发〔2013〕95号

各有关软件企业:

  由于部分企业未能及时完成2013年度软件企业年审工作,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宗旨,经研究定于2013年10月15日起至11月8日,最后补报一批经认定软件企业的年审。需要补报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流程及时间办理补报手续,过期不再受理并取消软件企业资格。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第二十三规定,只有2011年1月1日前获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并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且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软件企业才能参加年审,其它企业一律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的要求重新认定。

  请符合年审条件的软件企业登录“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服务平台”,点击 “软件企业资质年审” 添加申请,按照提示进行申报(须先将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证明材料传真至61136074)。

  注:各企业应随时更新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网络申报平台的有关联系人信息,以保障沟通渠道通畅,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30日

  操作流程:

  登陆平台地址

  第一步:进入网址:http://www.bjeit.gov.cn/

 

  第二步:进入首页,点击“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平台”

  第三步:点击登陆平台

  第四步: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平台(如用户名、密码丢失请致电技术:62580025-830)

  第五步:点击“添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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