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9    浏览次数:2

各市环保局

  为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1-2012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晋财建二[2011]2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已对项目支持重点、申报类型及申报数量作出明确要求,但从2011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看,大多数地市没有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类型和数量规定申报项目,存在申报项目类型杂,项目申报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为进一步严格项目申报程序,根据厅领导指示,现就2012年及今后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再次要求如下:

  一、各市环保局要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支持原则、支持重点、支持方式、申报程序等要求,认真组织审核、严格把关筛选,确保项目资料、数据的真实,杜绝不符合要求和不支持项目的申报。

  二、各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项目申报类型和数量规定进行申报。省厅将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对超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凡项目申报总数超数量的市,每超报一个项目按照1:2的比例扣减该市项目总数;凡项目申报类型超数量的市,每超一个项目按照1:1的比例扣减该市项目总数。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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