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空气质量指标
将原“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的比例达到80%”,调整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15%左右”。
二、关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指标
将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8%”,调整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7.5%左右”。
按此方案,调整后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仍将是25项。
相关信息: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