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第二季度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监督性监测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0-09-29    浏览次数:1

粤环办〔2010109

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的规定,省环保厅组织并完成了2010年度第二季度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废气排放监督性监测,现将审核结果和监督性监测超标情况通报如下:

一、国控发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监督性监测情况

(一)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全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有35家,已经建成106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纳入2010年第二季度省环保厅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有31家企业97套设备。审核合格的有83套设备,合格率85.6%;不合格的有14套设备,不合格率14.4%(见附表一)。

(二)监督性监测达标结果。2010年第二季度对35家国控火电厂进行监督性监测,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等5家火电厂废气排放超标,超标电厂占火电厂总数的14.3%(见附件二)。

二、切实加强整改,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尚未验收的企业,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做好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各地环保部门开展验收工作。

(二)本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为不合格的企业,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及时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申请复检比对监测。各国控企业要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大环保投入,及时更新老化设施,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三)本季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废气排放超标的企业,要针对超标问题制定污染整改方案,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要加大环保投入,采用先进处理技术,加强污染治理,不断提高治理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环境监督,促进企业污染治理

(一)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验收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验收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好验收工作,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在污染源长效监管中的作用。

(二)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整改。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本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不合格的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要求企业在审核不合格的期间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的要求向环保部门报送污染源监测数据。

(三)强化环境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现场监测频次和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大力度治理污染。要加强环境执法,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严格按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整改达不到要求仍超标排放的,要报请地方政府实施限期治理。

各地级市环保局要将通报的情况通知相关企业,并督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不合格和监督性监测超标的企业按照要求落实整改。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洁卿  020-8753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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