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3〕94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第十三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双软认定网”上对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年审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为确保企业在2013年12底前获得软件企业证书,特将软件企业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提前至2013年11月29日,请各申报企业务必在截止日之前完成纸质材料申报工作,逾期“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服务平台”将停止受理申请。未按时申报的企业请于2014年1月开始申请软件企业认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