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核查无线电台站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05-04    浏览次数:2

  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准确反映我市无线电台设置情况,按照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的部署,我办将在全市范围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核查范围及内容

  核查范围:在我市辖区内,按规定必须办理无线电台执照的各类无线电台站。

  微功率电台、公众移动通信室内站、个人业余电台及未提出电磁环境保护的单收地球站等台站不在本次核查范围内。业余无线电台的核查工作另行安排。

  核查内容: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是否已办理设台手续;已办理设台手续的无线电台(站)各项参数是否与无线电台执照核准的参数相符合;无线电台执照是否到期;已停用的无线电台是否已办理注销手续。

  二、    核查时间及方法

  自2012年5月1日至7月15日,我办将对各类无线电台(站)进行现场核查,核对技术参数,粘贴标签。核查中若发现没有无线电台执照或与执照所核定内容严重不符的,一律视为非法设台,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设台单位需在5月20日前逐一检查所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各项参数是否与无线电台执照所核定的参数相符,不符的需办理资料变更手续;频率、执照已到期的需申请续用,办理相关手续并更新执照;已停用的需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过执照的需补办设台手续并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补办设台手续所需的各类资料表格及说明可从我办网站www.tjww.gov.cn下载,也可到我办领取。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庆丰路10号

  电话:60261659  60261961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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