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2011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1]1047号)精神,经企业申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委审核,报经商务部核准,同意赋予天津市金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27家企业(分支机构)典当经营资格。
和平区:天津市金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业典当有限公司;
河西区:天津和盛祥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华融典当有限公司;
河东区:天津市信杰典当有限公司;
河北区:天津银信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仁恒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旭日典当有限公司;
东丽区:天津聚融典当有限公司、天津融成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申安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泉盛典当行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
津南区:天津南华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天丰万通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森悦典当有限公司;
北辰区:天津汇诚典当有限公司;
宝坻区:天津宝银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静海县:天津金业典当有限公司、天津恺悦典当有限公司;
宁河县:天津丽丰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富昊达典当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天津鸿昊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凯鑫典当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塘沽分公司、天津市彬泰顺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鑫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融商典当有限公司、天津信恒兴典当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