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0    浏览次数:1

各州(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省属企业(集团):

  为推进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07〕15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州(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省属企业(集团)应对项目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要加强对项目的实地调研,严格核实项目的各项条件,选择重点项目汇总上报,并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申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紧扣我省产业发展需求,项目特色鲜明,创新性突出,发展潜力巨大,前期工作基础扎实,符合《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支持范围。优先支持促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已获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所承担项目未到期或到期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12年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相关实施内容已获得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2012年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为提高工作效率,最终实现项目申报信息化管理,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纸质申报与网络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申报企业原则上须纳入财政部门布置的企业财务决算和快报编报,如之前没有纳入的,须在申报当月及时纳入编报范围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营业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行业发展方向;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四)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良好,发展潜力巨大;

  (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六)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研发条件;

  (七)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数额

  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各州、市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状况,结合各单位近年项目的申报和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限额分配如下:

  (一)昆明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项目各不超过2项;

  (二)其它15个州(市)申报项目各不超过3项;

  (三)省政府确定的石林县、东川区、马龙县、新平县、易门县、宁洱县、永胜县、云县等8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区)以及腾冲县、镇雄县、宣威市3个财政省直管县(市)各申报项目1项;

  (四)省属企业(集团)每户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五)超限申报和不按隶属关系申报的不予受理;

  (六)2012年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项目规模、研发能力、发展潜力等指标因素,按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立项支持。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一般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各州(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省属企业(集团)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未注明份数的按一式三份上报):

  (一)审核、推荐单位

  1、州(市)、县两级财政、科技部门分级联合出具的项目申请文件;

  2、《云南省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云南省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州(市)财政、科技部门审查盖章。

  (二)项目申报单位

  1、《承诺书》;

  2、《云南省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报省财政厅一份,报省科技厅六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七份,报省科技厅)及批复(报省财政厅一份,报省科技厅六份),编写格式见《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下载地址:http://www.ynstc.gov.cn);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6、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复印件、《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以及利息支付证明。属于产业化项目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用地意见等资料;

  7、申请无偿资助的,需提供自有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属于产业化项目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用地意见等;

  8、项目申报材料,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审核、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及附件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9、根据财政、科技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财政、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组织、审查、筛选和上报工作。应当对该项目扶持政策在辖区内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项目,全面了解和掌握潜在项目情况,并按规定审核后择优选择报送上级财政、科技部门;

  2、州(市)财政、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申报项目的审核、筛选和上报工作,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逐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按申报限额要求确定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汇总上报;

  3、省属企业(集团)及3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申报。

  (二)申报时限

  申报项目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报送全部项目和全部材料,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不直接受理企业(省属除外)申报的项目;

  2、本《通知》附件中涉及的电子文档可登录云南省财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3、网络申报,申报企业需登录以下网址,进行用户注册后,实施网络申报:

  http://116.52.249.87:7001/netrep/index.jsp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苏俊良   钟  怡

  电    话:  0871-3627682

  电子邮箱: ynczqy2k@126.com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联系人:李  华

  电    话:0871—3139924

  电子邮箱: lihua3139924@163.com

  久其软件公司(网报系统)联系人:冯  帅

  电    话:13577079130

附件:1、《承诺书》(点击下载)  

2、《云南省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点击下载)  

3、《云南省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  

4、《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