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8    浏览次数:1

  各州市工信委(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范围

  重点支持化工、钢铁、有色、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项目建设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采用信息化技术,集成企业能源系统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控制和调度、平衡预测和管理能源等功能,降低重要能源介质放散,提高能源介质的回收和梯级利用水平,实现多能源介质的协同平衡与优化利用的企业能源管控系统;

  2、高耗能工艺装备采用先进智能控制与优化技术,降低能源介质消耗和物料消耗,实现装置平稳、高效、低耗运行;

  3、工业窑炉采用信息控制技术,实施系统优化改造,提高工业窑炉热效率,降低能源介质消耗,实现设备节能降耗;

  4、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采用数字能源解决方案等智能控制与优化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生产过程节能降耗。

  (二)项目条件

  1、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的现场自动化基础条件,或经过适应性改造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对数据采集的要求;

  2、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3、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4、项目没有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

  5、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由企业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工信委(局)、财政局,中央、省属企业可以直接报送省工信委、财政厅。企业法人代表要在上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州市工信委(局)、财政局,有关企业(集团)要按照有关要求,对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工信委、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工艺装备、原燃料条件、产品生产特点等有针对性的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建设内容要具体,申报材料应体现本企业特点。

  各州市、有关企业(集团)应严格把关,对企业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尤其是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节能量测算、预期经济效益等内容应予以重点审核,确保实事求是、有据可查。

  (三)报送程序

  各州市、有关企业(集团)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工信委、财政厅。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光盘。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2年3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工信委节约能源处:李笑帆 0871—3518107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段俐    0871—3613707

  附件内容下载: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O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1:

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人)  
隶属关系   银行信用等级   有无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  
企业总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资产负债率  
企业贷款余额   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   短期贷款余额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2011年水、能源及相关资源消费量  
        年度(近三年) 企业经营情况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销售收入        
           
           
                       
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所属专题  
项目名称   建设年限   项目责任人 及联系电话  
项目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银行贷款   自筹及其他  
项目建设必要性(企业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项目建设内容  
预期目标(重点是能源资源节约等方面情况)  
节能量(万吨标准煤)   新增销售收入   新增利润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附件2: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主要工艺装备、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企业能源管理现状

  包括企业主要能源工艺装备、项目实施前的用能状况、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自动化基础条件、能源管理情况等。

  四、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实现的功能、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五、预期节能效果

  企业应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除满足报告基本要求外,应重点明确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详细列出节能量测算的具体过程以及主要指标在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情况等。

  六、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八、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九、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三)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五)节能、土地、规划等相关文件;

  (六)企业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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