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2013年度长期居住外埠的人员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自9月1日起再次启动。长期居住外埠的人员所需的《认证表》,从2013年起将统一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邮寄。为了减轻您的经济负担,在您收到的信封中除了有一张《认证表》外,还附带一个已印好回邮地址和收信部门及邮资的信封。
请您收到《认证表》后尽快携带此表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离您居住地最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县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手续,请务必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认证表》寄出。需要特别提醒您:
一、根据有关规定,对未按期办理认证手续和邮寄《认证表》及连续三年代理认证的,将从2013年12月起,暂停支付社会保险(障)待遇。待收到《认证表》后且认定符合继续领取条件的,被停发的待遇则进行补发。
二、根据有关规定,如您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可以委托您的亲属按上述规定和《认证表》的要求代为办理认证手续。凡连续两年采取代理认证方式的,第三年本人必须与长期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县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面对面地认证。
三、今后您的长期居住地的地址如发生变化,请您及时通知单位进行信息变更,以便能将《认证表》准确地邮寄到您家中。
真诚地祝福您生活愉快,健康幸福!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