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临床医学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5    浏览次数:2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临床

  医学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围绕《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推进科技创新工程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科技对改善民生的促进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全面提高我省临床医学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建设"幸福江苏"提供民生科技支撑。现将《2012年度临床医学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省临床医学科技专项突出临床转化,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力量,以临床为导向加强临床医院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加强多学科、跨领域的交叉融合,实现医学最新科研成果的临床应用,提高诊疗水平。

  (一)江苏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根据我省临床专科发展的创新需求,突出临床应用导向,促进基础与临床的协同创新,加快前沿技术和基础医学研究成果向临床应用的有效转化,布局打造一批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努力实现我省诊疗技术的重点跨越。

  (二)重点病种的规范化诊疗研究

  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以病种为对象,开发一批急需突破的临床诊疗关键技术,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形成一批规范化、个性化诊疗技术新方案,使我省相关疾病诊疗水平国内领先并有国际影响,在若干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自主创新优势。

  (三)新型临床诊疗技术攻关

  针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分子诊断、免疫诊断、干细胞治疗、个体化诊疗等专项诊疗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创新临床诊疗专项技术方法,攻克一批诊断、治疗、康复的临床应用新技术并转化为诊疗技术指南,有效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形成我省相关临床领域的技术特色和人才优势。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符合专项项目指南的要求。

  2、鼓励医院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省拨经费比例不低于1:1。

  3、项目实施期为2012~2015年

  三、组织方式

  1、申报项目由各市科技局(科委)审查并推荐,在宁省属医院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试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

  2、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

  3、不得交叉、重复申报。每个临床专科只能选择江苏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病种的规范化诊疗研究、新型临床诊疗技术攻关三类项目中的一类进行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我厅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凡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能参加任何一类的项目评审。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2、申报项目请正确填写指南代码和临床专科分类代码(附件2),填写的指南代码和和临床专科分类代码将作为评审分组的主要依据。

  3、不在临床专科分类代码表(附件2)中的临床专科不能申报"江苏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重点病种的规范化诊疗研究"两类项目,但可以申报"新型临床诊疗技术攻关"类项目。

  4、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不能申报本专项项目。对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申报材料需同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网址:www.jstd.gov.cn。本通知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

  4、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胡伟伟  孙逊

  联系电话:025-85485926

  省科技厅社发处  丛兴忠   郦雅芳

  联系电话:025-83363439  83214956

  附件: 1、2012年度临床医学科技专项项目指南

  2、临床专科分类代码表

  3、申报项目汇总表

  4、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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