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3    浏览次数:5

各市(行署)、县(市)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4号)要求,现将2012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和2008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国家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1.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要紧紧围绕科技部、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并按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没有参加国家县市科技进步工作考核、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2.申报范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实施以来,没有获得国家级项目的县(市)、区都可以申报;重点支持已获得省级富民强县项目支持,参加并通过国家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县(市)。

  3.申报材料。

  项目预算申请表和预算支出表(按《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具体开支范围,随表附报详细的项目资金预算报告,测算依据、标准、说明等)。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13份,并附电子文档。

  4.申报时限。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月29日,过期不予受理。科技厅会同财政厅拟于3月初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在3月12日前正式报送科技部和财政部。

  二、2008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推荐工作

  为加强对国家专项行动计划的管理,做好项目的中期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现对2008年立项的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请各有关县(市)严格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科技厅将会同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择优确定向科技部和财政部上报的推荐奖励项目名单,推荐奖励项目原则上为2008年立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请各有关县(市)、区提前做好汇报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准备2009年国家专项行动项目验收工作

  2009年立项的项目均已到执行年限,请各有关县(市)、区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科技厅将会同财政厅于上半年完成本批项目的验收工作,并适时开展绩效考评。

  请各关县(市)、区认真做好材料编制及其它有关工作,并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潘大海 姜天瑞

  电话:0451-82632419

  E-MAIL:hljnykj@163.com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闫志金 唐晓明

  E-MAIL:hljkjtncc@163.com   电话:0451-82625077  13945052785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曹铁峰 庄炳艳

  电话:0451-53621475 13936680202

  E-MAIL:jkwcctf@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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