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工作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8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28号)有关精神,市知识产权局近期组织22家天津单位,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开展验收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09年,《关于启动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236号)确定的天津22家单位。详见天津市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

  二、验收程序

  1、试点单位自查总结

  试点单位完成二年试点工作的梳理自查,形成文字总结材料,填写《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二)。

  2、专家组验收评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组,采取审阅材料、汇报答辩、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别、分批次验收试点单位工作,进行评审论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验收内容及上报材料

  1、验收内容

  试点期间,在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章、机构人员职责设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奖惩机制、专利资金投入增长率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各级管理人员参加知识产权相关培训的情况;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方面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遇到的困难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对当前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建议。

  2.试点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

  (2)试点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文件,工作总结一式2份、《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件。

  四、验收时间安排

  1.各试点单位于近日开展自查总结工作,于2012年5月月15日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填写,并及时上报。

  2.市知识产权局于5月中下旬安排试点单位验收评审会,届时各试点单位按通知(另行发布)进行工作汇报。

  各试点单位应抓紧梳理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联 系 人:张大巍、傅  强    联系电话:23039857

  电子邮箱:glc@tjipo.gov.cn

  附件:1、天津市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

  2、《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

  3、《关于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国知局发)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天津市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doc

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xls

《关于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国知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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