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4号)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推动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现民“富”县“强”,按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转发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赣科发农字[2010]3号)的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和省科技厅、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的扶持。为做好我省2012年专项行动项目申报和已验收项目绩效考评、奖励续建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2012年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各地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选择特色优势项目,围绕“富民”、“强县”目标,设计好实施方案,做到通过引进、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基层科技服务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有效地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设区市要把好项目推荐关,出具项目考察推荐报告,作为项目评审依据之一。
专项行动项目申报坚持“突出重点、限额推荐、择优扶持、做亮特色”的原则。各设区市推荐数额见下表:
设 区 市 |
数量(个) |
赣 州 |
3 |
九江、上饶、宜春、吉安 |
2 |
南昌、萍乡、抚州、景德镇 |
1 |
二、组织2010年度省级专项行动项目推荐申报2012年度国家级项目的申报工作
对2010年度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通过验收并获得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2012年度国家专项行动计划。
三、积极做好已验收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奖励续建项目的推荐工作
继续做好已验收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的奖励续建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已验收项目进行筛选,以2008年度项目为重点,将验收优秀项目上报推荐至科技部、财政部,申报奖励续建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行动奖励续建资助。
获得推荐国家申请奖励续建项目资格的县(市、区),接省通知后再进行自评报告和后续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写工作。
四、有关要求
2012年专项行动新上项目申报组织,请设区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做好考察推荐工作,务必于2012年2月24日前,将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推荐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的报告及推荐项目的资金预算汇总表(财政签章)、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一式8份纸质及电子文档)、汇报用PPT等各类项目材料等报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经省组织评审后,将推荐新上及续建项目上报科技部、财政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储怡士 尹伊;
联系电话:0791-88861156;
电子邮件:jxkjtncc@163.com;
通讯地址: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邮编:330046;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胡逢星
联系电话:0791-87287634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