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2年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6    浏览次数:4

  各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促进我省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健康发展,进一步带动科技、资金、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向农业产业链关键环节聚集,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产业技术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主持人必须为申报单位聘任的经认定的科技特派员。

  2、申报项目方向必须与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相一致;重点解决认定产业链发展过程中关键技术的研发、示范与推广问题;项目科技特派员参与程度高;每个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已立项支持的除外)限报一项。

  3、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高耗能、高耗水等高消耗资源型项目;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

  4、鼓励法人科技特派员紧紧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开展创业与服务,为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全方位的、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支持。

  5、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项目,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把我省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专业信息服务站建设列为重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申报材料准备

  1、项目申报单位须填报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同时编制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2、相关附件

  (1)申报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2)经科技特派员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特派员聘任书(复印件);

  (3)项目如涉及新品种、医药、农机、农药等特许行业,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5)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报项目企业要提供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要提供2011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

  上述申报材料按照封面、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材料的装订顺序装订,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报书”格式填写,采用A4纸打印,一式六份。

  三、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2年2月24日16:00前报送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公室(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106房间),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公室  王兆亮

  电话:0531-66777105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段忠岭

  电话:0531-66777079

  附件:

  1、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项目申报书

  2、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2012年2月14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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