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拍卖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1    浏览次数:1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拍卖协会:

  近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拍卖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480号),现将此文件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好该文件精神提出五点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优化发展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我市在“十二五”期间,拍卖企业总数从90户计划增加到110户;行业成交总额年均增长18%。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合理设置拍卖企业,避免过于集中。要体现出结构合理、避免雷同、优势互补、错位经营的思想,企业设立向空白或数量较少的地域倾斜。

  (二)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各拍卖企业应大力开拓社会委托资源,积极培育机动车拍卖、无形资产拍卖等创新项目。创新拍卖经营的新理念,走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信息化道路。

  (三)发展电子化、信息化的拍卖方式。市拍卖协会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网络拍卖平台建设,规范网络拍卖交易的规则和流程,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和监督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建设。市拍卖协会要进一步完善自律公约和各项自律监管制度。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开展创建“诚信拍卖”名牌企业活动。积极开展认证企业资质、标准推行和宣传贯彻工作。

  (五)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与拍卖企业紧密联系,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和考核,规范企业行为和行业秩序,为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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