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北京市 » 科委 » 正文

生物医药领域“G20后备企业培育”专项2014年度征集指南

发布日期:2013-10-28    浏览次数:2

  为深化实施“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G20工程)”,扩大G20二期工程工作布局,形成支撑产业持续发展的重点企业梯度和新技术、新品种梯度,推动北京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持快速增长,北京市科委自2014年起设立“G20后备企业培育”专项。该专项针对未入选G20工程但具有较快发展速度和较强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公开征集,旨在培育一批G20企业后备力量。2014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为3000万元,获得专项支持的企业将认定为“G20后备企业”,列为重点扶持对象,通过市科委网站予以公布。

  为有效指导北京生物医药企业申报该专项,特发布此专项指南。

  一、项目征集范围

  1.创新品种开发类

  重点支持生物制品1类、化学制药1类、医疗器械3类品种,以及临床急需、市场需求量大、过度依赖进口、对改善民生健康有重大经济社会意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研发及转化。具体支持内容包括临床试验、申报或获得产品注册批件、初期生产线建设等。

  生物制品和化学制药领域品种需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医疗器械领域品种需已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要求品种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临床试验,申报新药证书或产品注册证。

  该类项目占本专项比重80%,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2.重点产品升级类

  针对2012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重点产品,支持以优化质量工艺、降低生产成本能耗、提高产能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目的的关键技术研究。

  要求2015年12月30日前围绕该产品的升级技术可应用于规模化生产并产生显著效益。

  该类项目占本专项比重20%,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本专项必须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与医疗机构、科研单位联合承担,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

  2.申报主体资质要求: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企业(G20企业除外),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0年-2012年累计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

  2)2010年-2012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速达到30%;

  3)2010年至今研发和生产线建设累计在京投资达到1亿元。

  3.申报主体科研能力要求:申报单位研究团队需拥有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科技新星”的科研人才或同等学术水平的科研人才。

  4.申报主体资金保障要求:项目投入资金已落实或有明确来源,自筹资金与申请资金比例不低于3:1。

  5.每个申报主体限报项目数1项。

  6.目前正在承担(未结题验收)市科委直接组织立项项目(不含专项征集类项目)2项(不含)以上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北京市财政支持的不得申报。

  7.中药品种不列入本专项征集范围,可另行申报“十病十药”专项。

  8.本指南解释权归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

  1.《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

  2.补充申报材料

  2-1.临床批件复印件、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证明材料

  2-2.2010年-2012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3.亿元以上产品2012年销售额证明材料

  2-4. 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方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双面打印,一式10份,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于2013年11月26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生物医药处(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320室)。

  联系人:刘义 66168457

  四、附件

  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10月1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