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5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环保局:

  为贯彻2012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克强总理提出的“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事故”的环境应急管理理念,确保我市的环境安全,市局特制定天津市2012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将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作为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的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责专人负责排查管理工作。

  二、切实提高排查效率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排查计划,认真分析存在隐患的企业,精心组织,做到有针对性的排查。提前建立排查企业名录,并通知排查对象整理、准备有关原始记录和台帐,确实把存在的隐患排查出来。

  三、强化监督检查

  在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强化监督检查环节,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要采取自查、检查、抽检、总结等方式,各级领导要带队亲自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并完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严格执法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要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排查全过程。对环境风险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及时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整改方案并落实。短时期可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知 .

  附件:1、《天津市2012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2012年天津市石油、化工、重金属企业隐患排查检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人:崔萌;联系电话:87671767;传真:87671821;电子邮箱:tjhjyj@sohu.com)

  附件1:

  天津市2012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1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安全隐患单位进行再排查再整改,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安全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管水平。

  排查中要进一步督促生产企业提高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切实承担起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通过查思想、查管理、查装备、查现场等方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演练。

  二、组织实施

  1、市局统一领导。调查工作由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持,负责督促、指导、协调、调度此次排查工作,并负责隐患信息的最终汇总工作。

  2、各区县环保局分级调查。调查采用分级填报的方式,各区县环保局作为具体实施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调查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内可能次生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石油天然气化工、冶炼、造纸、焦化、油气贮存库站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

  2、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

  3、涉及重金属的企业;

  4、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环境安全隐患集中的工业园区;

  5、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企业,尤其是涉氯、涉氨等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毒化学品单位;

  4、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

  6、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企业;

  7、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域。

  四、排查治理内容

  对排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环境安全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组织体系、责任落实、现场管理、应急能力、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企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4、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环境危险源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5、环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7、企业排污口是否在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对饮用水源地造成威胁的情况;

  8、涉重金属企业与周边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

  9、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五、排查步骤

  第一阶段(3月至4月):自查阶段。

  由各区县环保部门督促辖区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单位进行自查和治理,填写《2012年天津市石油、化工、重金属企业隐患排查检查表》(简称《检查表》)。尤其是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问题的单位,一定要把隐患整改到位。

  各有关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将《检查表》和自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所属区县环保局;

  第二阶段(5月至6月):检查阶段。

  针对汛期的到来,各区县环保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各类风险源开展全面检查。尤其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等夏季事故易发的风险点和群众频繁投诉的环境风险源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掌握本地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坚决杜绝涉重金属企业利用汛期偷排偷放,防止汛期企业危险化学品进入水库、河道及泄洪区等水体,防范遏制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请各区县环保局认真通过本次全面检查,于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检查报告和经核实无误的各单位《检查表》上报到市环保局。

  第三阶段(6月至7月):抽查阶段。

  根据前两个阶段的排查情况,市环境应急中心对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风险源开展抽查。隐患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到位的落实情况,各区县环保局要对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阶段(10月至12月):总结阶段。

  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各区县环保局在全面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做好隐患治理和排查总结工作。

  对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运输、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做好冬季环境安全工作,落实防火、防冰雪灾害等措施;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并形成全年排查总结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12年12月15日之前报市环保局。

  附件2:


2012年天津市石油、化工、重金属及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检查表

企业名称

 

行业类型

 

坐落地点

 

是否在产业园区内

 

主要涉及原料及产品(危险源)

 

 

 

 

 

上述危险源是否有围堰(有效容积)

是、否 m³ m³

是、否 m³ m³

是、否 m³

是、否 m³

是、否 m³

厂区内是否有围堰(有效容积)

厂区围墙高度

长度: m

高度: m

是否有应急事故池(容积)

( ) 个

总体积( )m³

周边是否有居民(与周边居民距离)

是、否 距离 米

是否有废气产生及废气收集装置

 

周边是否有水源保护地、及距离

是、否

距离 km

环境事件是否有相应的上报程序?

是、 否

是否安装泄漏气体吸收装置?

是、否

是否有企业应急预案

是、 否

危险品储存是否有标识

是、否

是否采用雨、污分流

是、 否

是否有危险物质灌装和转运时的防控措施

是、否

措施描述:

是否有预警装置(如传感器)(并标注每个设备周边传感器类型)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正常、不正常

 

物资贮备情况

 

 

上年演练次数及时间

 

通过此次排查企业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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