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等25部委《关于印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要求,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荐201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通知》(标委办服务[2013]127号)。请各部门结合本系统工作重点,按文件的规定和相关要求认真研究,组织做好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推荐和确定应以国家标准委的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基础,结合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的任务要求和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择优推荐。
二、推荐的试点单位本着自愿参与,积极性高,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具体的保障和工作措施,能够顺利实施试点任务并完成考核验收。
三、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请于
附件:1.《关于印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
2.《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1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3]127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0月24日
(联系人:吴惠敏、何陆翼 电话:57520100、57520108 邮箱:bzh@bjts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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