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7    浏览次数:2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

  围绕《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推进科技创新工程行动计划,为组织好201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现将《201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2012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以促进新兴产业倍增、服务业提速、传统产业升级为目标,突出注重技术突破、注重前瞻布局、注重高端攀升、注重世界一流的工作导向,重点支持带动产业整体升级的突破性和原创性的科技成果,促进产业在高端环节形成竞争优势的科技成果,处于产业前沿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科技成果,以及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科技成果,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升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转型升级和发展创新型经济提供有力支撑。2012年组织实施以下四类项目:

  1、重大组织项目(A类)。以攀登产业高峰为目标,采取组织论证方式,支持大型知名企业实施研发投入高、产出规模大、代表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掌握产业级重大原创性技术,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的综合排名应为国内行业前三或世界行业前十(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可适当放宽),2011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近三年企业连续盈利,运营状态良好;(2)具有国际领先的技术水平和研发团队,具备世界先进的研发和产业化设施,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突破能够引领未来产业发展方向;(3)具有很强的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原则上近三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该类项目在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中遴选。先选择企业,再根据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明确项目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题论证,成熟一个支持一个。

  2、重大招标项目(B类)。围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在新医药、新材料、纳米科技、云计算与物联网等领域,采取国际招标和联合招标方式组织项目,集聚各类创新资源,突破制约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重大目标产品,为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投标基本条件:(1)投标单位应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行业骨干企业,具备良好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成员单位共同投标;(2)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发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带动产业整体技术攀升和突破;(3)近三年企业业绩稳定增长,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4)国际招标项目我省企业须联合国外一流高校、研发机构或企业等共同投标。具体要求和内容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

  3、重点产业专项项目(C)。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抢占未来发来展制高点为目标,加强纳米科技、生物医药、新材料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部署,引导创新资源向新兴产业和高新区集聚,打造一批技术领先、特色鲜明的产业创新集群,培育面向未来发展的战略优势。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应为省内科技型企业,企业成长性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2)目标产品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实现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引领产业跨越发展;(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4)新办企业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面上项目(D类)。以支撑产业高端攀升为目标,重点在新能源、高端装备、高科技农业、传统支柱产业等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主攻高端技术,发展高端产品,突破高端环节,大力发展产业带动性强的战略整机及产品系统,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提升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2)目标产品应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和高成长性的重大整机、核心部件和关键材料等,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实现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和产业的高端攀升;(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4)新办企业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并出具推荐意见至省辖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受理工作。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并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C类和D类项目申报合计,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为55项(在宁的省直和中央部属企业增加10项),镇江市、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为40项,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为30项。各市申报项目中C类项目不低于50%。

  3、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创业投资资助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第三届产学研展洽会期间签约的项目。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占比不低于65%。

  4、申报企业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5、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需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6、申报单位须独立自行编写申报材料,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本单位申报材料撰写人以备抽查。申报项目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医药类项目可适当放宽。

  7、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在研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C类、D类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支撑计划和本专项资金。一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已将研发内容相同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8、未建研发机构的大中型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近两年内有结题项目的企业、原项目指标重大调整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项目。

  9、凡以创新团队方式申报成果转化项目的,在填写项目建议书的同时,还须专门填写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制定的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单独装订,并报电子版。创新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名以上是2011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江苏(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2009年1月1日),且每年有6个月以上时间在江苏工作。领军人才须符合省"双创计划"申报条件,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三年以上。创新团队成员须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注重统筹和集成。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工程行动计划的实施,按照突出产业前端和高端、聚焦高企和园区的工作导向,各地要大力组织前瞻性、原创性、突破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创新资源加速向高新技术企业、各类科技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突破核心技术,培育产业创新集群,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积极推进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本年度项目立项与政策落实情况挂钩。

  2、加强项目真实性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各级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对所有推荐项目的实际状况要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审核把关,特别是企业注册资金、经营状况、知识产权和产学研协议等要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认真负责地填写《申报项目真实性情况审查表》,并出具明确的考察和审核推荐意见。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3、加强项目知识产权审查,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申报项目知识产权状况登记表》,省辖市科技局会同当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是否属于项目的关键核心专利等方面进行前置审查,填写《申报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前置审查汇总表》,并出具审查意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积极开展诚信互利的实质性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协议必须是双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式法律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4、加强项目申报组织,严格规范程序。各级科技部门要立足产业发展全局,进一步开拓工作视野,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作组织力度,面向国内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要主动征集当地各有关方面的项目推荐意见,积极会同各相关部门,面向所有企业组织项目,最广泛地拓宽项目来源。各市要完善申报项目初选推荐程序和规范,科学公正地组织和推荐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充分发挥驻科技局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建议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涉及项目真实性审查和知识产权前置审核的附件单独装订。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网址:www.jstd.gov.cn。本通知及《2012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相关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凡属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需在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服务网上填写校企联盟登记表。

  3、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

  4、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2年4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招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刘爱英、孙逊

  联系电话:025-85485920、85485926

  省科技厅成果处  郑维山、史宏逵

  联系电话:025-57712912、86635404

  附件:1. 2012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 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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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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