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保部对13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3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环保局,各环评单位:

  近日,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2012〕8号),对部分环评机构存在工作质量较差、违规开展业务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的处理意见,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要求:

  一、各区县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环评文件审批工作,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符合相关规范和质量要求。

  二、各环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强化管理,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刘欣;联系电话:8767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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